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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抓实全过程监管 严守水土保持生态底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6-10-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以来,泰山区水利局立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聚焦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关键环节,对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全方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扎实筑牢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严把项目准入源头关口,抓实“未批先建”风险前置防控。强化与审批部门协同联动,紧盯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未批先建”专项排查。针对已立项的重点项目及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通过监管系统数据查询、跨部门对接核验等方式,逐一排查水土保持批复落实情况,共排查重点项目18个,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101个,开展现场检查6次,依法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暂未开工项目主动靠前,做好政策解读与事前提醒,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紧盯项目施工全过程,强化在建项目水保措施动态监管。依托监管系统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排查“未批先弃” “未批先变”等违法行为。通过遥感监管和现场核查,发现某建设单位在临时租赁用地堆放土方,地表裸露未苫盖防护,且该部分占地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属于“未批先变”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人员立即向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守好项目投产最后防线,深化“未验先投”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梳理辖区近三年内达到计划完工时间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未验先投”专项排查,共排查44个项目,未发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对在建项目,提前提醒筹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工作,明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对已达到验收条件尚未验收的,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预警通知,督促其按期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杜绝项目“带病投产”。

(供稿: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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