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治”二十年

国家创建“长治”工程大示范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1-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记者夏斐 通讯员周长征、王宏
 
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长治”工程)五分之一成“示范”。日前,记者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获悉,至2005年,创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大示范区,长江上游9省40个县将名列其中,国家每年将给予以奖代补资金600万元。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大示范区建设的有云南省楚雄州、贵州省毕节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凉山州和广安市以及甘肃省陇南地区等4省6大示范区的26个县,以及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和重庆5省(市)的14个县。采取以地区(市、州)累计连片治理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左右和县(市、区)累计连片治理面积在600平方公里左右为单元的两种形式。
 
  自1989年“长治”工程实施以来,在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群众收入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以规模大、质量高和效益好成为我国生态建设工程最成功的项目之一。截至去年底,“长治”工程每平方公里国家投资达到6万元,实施范围从最初的61个重点县,发展到195个重点县。
 
  据了解,在大示范区建设中还引入了竞争机制,确定的重点县“能上能下”,在这些重点县,各级各部门用于水土保持治理的经费最多的可达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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