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常正国同志作甘肃省水土保持工作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1-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力推进甘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建设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交流发言材料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常正国
(2018年11月11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甘肃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甘肃是黄河、长江上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是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全国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甘肃长江流域涉及陇南、天水、甘南、定西4个市(州)的15个县(区),总面积3.8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04%,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89万平方公里,占省内长江流域总面积的49%,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作为全省基础性底线性任务来抓,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1.07万平方公里,其中近五年治理面积2155平方公里,流域内治理程度达到57%。
    一是突出项目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五年累计投入资金14.89亿元,在15个县(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等项目,取得了明显效果,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度均达到62%以上。
    二是突出梯田建设。在完成第一轮500万亩梯田建设基础上,2012年起组织实施新一轮75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五年来我省长江流域共兴修梯田109.86万亩,重点推广全膜双垄沟播等旱作农业技术,加快发展中药材、草食畜、林果等特色产业,惠及贫困人口55万人。
    三是突出整合发展。安排水利发展资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生态良好、环境清洁、人居舒适、经济发展为一体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五年来建成两当县袁家沟、康县花桥沟等15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成为水土保持与环境改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的典型,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突出制度保障。制定《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五年来,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187个,征收补偿费0.75亿元,开展执法检查1661次,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五是突出技术支撑。建立省、市监测机构4个,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2处。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甘肃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2011—2017年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开展“图斑精细化”管理。
    六是突出规划引领编制《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甘肃省“十三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等总体规划,制定《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甘肃省专项建设方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甘肃省实施规划》等专项规划,完成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这些都为包括我省长江流域在内的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发展蓝图和重要遵循。
    七是突出改革创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两次将省级部分水保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由原来每平米2元调整为1.4元。同时,认真研究吸引民间资本治理水土流失、推行水土保持参与式管理、建立水土流失治理部门联动机制等,创新探索积累经验。
    一直以来,我省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流域内还有1.2万处滑坡体和6000多条泥石流沟道可能引发各类地质灾害,未治理区域大多交通不便、建设成本高、治理难度大,部分已治理区域整体效益和综合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监督执法还存在宽松软的情况。三是我省长江流域各县(区)均为国家或省级贫困县,水土流失治理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引导和激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机制还未完全形成,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整体缓慢。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推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以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为依托,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同时结合退耕还林、休耕休牧、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精准配置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大力实施封育保护,促进植被恢复,配合工程措施实施山坡稳固和矿区生态恢复,加快解决流域内水土流失问题。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管控制度。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管护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坚决制止和惩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做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是切实加大对长江流域贫困地区的支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落实《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将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重点向流域内贫困地区倾斜,引导群众对直接受益的水土保持工程投工投劳,获取劳动报酬,提高收入,助推脱贫。 四是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流域内适宜区域大力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助推“河长制”工作开展,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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