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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尤溪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布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通知》(尤政[1997]综148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3]189号),建立健全了《尤溪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等制度和办法全部制作成牌、张挂上墙、装订成册,确保了监督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查。 多年来,我县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80个,设计栏挡土石方量1.2亿立方米,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投资 3.8亿方,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报率达97%、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98%、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率达96%。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工程430次,2011年前发现水土流失隐患56起,依法发出整改通知书56份,整改水土流失隐患56处,调解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纠纷66件,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依法将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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