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天津市水务局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交流材料

天津市水务局

2021年,在水利部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各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严防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切实提升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稳步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部分项目,工程涉及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3个区,总投资3816.91万元,年度建设水源工程213处、节水灌溉工程488处,小流域治理3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5.53平方公里。

(二)持续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做好天津市蓟州区黄土梁子监测站点日常数据的采集、记录、梳理、整编。同时按照水利部工作要求,稳步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完成了2020年图斑落地,以及2021年度天津市省级监测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任务,并上报监测结果。

(三)加大力度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印发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通知,要求我市各生产建设单位对各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自查,通过书面检查形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督查检查力度,2021年全市累计对512个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不少于在建项目10%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监管,对现存所有市批在建项目逐一排查整理,做好所有上报监测季报的审核、存档工作,实现“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四是开展责任追究和违法违规查处,2021年采用约谈、通报、列入“两单”、立案查处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全年累计约谈单位56家,通报8次,立案查处项目26个,5家建设单位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工作,2021年度共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项目599个,并按要求及时公布公开。同时,按要求做好项目验收核查工作。六是稳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2021年,通过水利部统一组织的一期和市级两期加密监管,遥感解译共发现疑似违法违规图斑564个,现场复核图斑660个,经核查,共涉及生产建设项目457个,其中,合规项目361个,不合规项目96个,分别占认定项目的79%和21%,所有违法违规项目均已查处完毕。

(四)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水利部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我市2016-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了自查评估工作,完成2016-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二是对我市各涉农区政府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通报考核结果。三是全年全市共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查905件。四是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全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91.66万元。五是积极组织编制完成并发布天津市2020年水土保持公报。六是组织开展我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七是复核确定了天津市2050年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组织完成2025年、2030年、2035年等分阶段目标值的确定工作。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积极推动实施天津市蓟州区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目前,正在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待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提前着手开展编制2022年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同时,结合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提升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建立重点监管项目台账,主要包含水利、公路、遥感图斑项目等,实行精准监管,不断提高涉水项目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严格把关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审核,建立专项台账,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工作。

(三)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遥感监管工作机制和技术方法,规范认定查处和整改销号要求。做好2022年度水利部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认定、查处和督促整改,按要求加密开展我市全覆盖遥感监管工作,对2022年度遥感监管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清零。

(四)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格对2021年度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成果审核与质量把关,按程序发布年度监测成果。积极准备并扎实开展2022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按时完成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动态变化分析,做好监测成果评定。

(五)做好水土保持率分解工作。六月底前全面将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分解到我市各区,并督促各区开展相关工作。

(六)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加强市、区两级沟通协作,积极推荐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项目申报。

(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制定我市2022年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履职督查方案,督查我市各涉农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履职情况,并着手对各涉农区政府开展2022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八)有序开展水土保持基础工作。持续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放管服”、水土保持普法宣传等其他各项综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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