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云南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突出重点监管  狠抓工作落实

加快推动云南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着力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夯实基础工作,为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

(一)水土保持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常规监管常抓不懈。常态化开展2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逐级开展全覆盖的水土保持履职情况专项调研、省级完成不少于100个项目的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20个以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查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区域,以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2个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在水土保持重点领域形成强大震慑,确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三是严格审查审批。创新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省级组织专家对2018年以来州(市)水利部门审批的50个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质量抽查,其中有11个水土保持方案存在技术质量问题、占比22%,39个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占比78%。质量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切实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倒逼方案编制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加快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一是积极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2年国家分两批下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资金26711万元,全省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共安排脱贫县10个、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9个,九大高原湖泊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县10个。截至目前,全省第一批下达的4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省共安排9711万元在13个县(市、区),围绕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层层把关,计划推荐申报4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

(三)水土保持违法问题专项整改成效显著。建立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整改推进月调度视频会制度,紧盯省级挂牌督办、审计提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坚决、迅速、彻底地把水土保持问题整改到位,闭环销号。截至目前,全省已解除20起挂牌督办项目,共处罚金400万元,76个项目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906万元,45个“未验先投”水利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按时完成整改并销号。

(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形成常态。省、州、县三级联动,全面贯彻落实“两单制度”,共有26个市场主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1个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全省“两单”列入数量在全国处于第一阵容,得到了水利部的充分肯定。

(五)水土保持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一是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工作告知制度。编制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向建设单位告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从源头推动水土保持项目依法依规开展。二是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值的分解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治理需求与投入差距较大,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0.0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5.54%,目前仅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一类项目,难以满足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需求。二是水土流失治理机制创新还不足,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以奖代补成功经验。三是全省生产建设项目量大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水土保持监管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继续以水土保持全过程日常监管、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遥感监管、2个专项行动等“六项行动”为依托,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进一步完善更加严密的水土保持配套制度体系,对全省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项目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高水平高效能监管促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全面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5260平方公里。严格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围绕年底前完成当年水土保持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90%的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项目县倒排时间节点,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推进措施,力争超前完成年度任务。

(三)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制度建设。切实抓好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修订出台工作,为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消长分析,做好新增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及遥感监管工作,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五)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示范园、示范工程,多形式创新开展2022年度水土保持法律和政策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公众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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