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市级水土流失“两区”调整公告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6-08-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并正式调整公告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市级“两区”)范围,为全市水土保持分区分类精准管控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次市级“两区”划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充分衔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依托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划定。市级“两区”涉及31个区县、430条小流域,面积8144.83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区涉及27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356条小流域,面积6674.56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涉及9个区县、74条小流域,面积1470.27平方公里。
下一步,重庆市将"两区"划定成果纳入全市国土空间一张图,健全空间管控协同机制,落实差别化保护和治理措施。一是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两区"不可避让论证并提高防治标准;二是实施差异化防治,在重点预防区突出源头预防保护,在重点治理区深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水土保持功能。
(供稿:重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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