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监督检查到位 落实整改措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南平市水利局、环保局在汛前组织开展对在建浦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在肯定好的方面,同时,强调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弃碴场大量变更不落实。检查中发现无论在桥梁、隧道和路基开挖施工中弃碴场存在大量的变更和不落实;2.桥梁施工中由于筑岛围堰不够规范,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污染水体;3.隧道施工洞碴临时堆放,尚未做好防护措施;4.沿线路基施工特别是高边坡开挖存在有不规范施工行为,形成局部污染和山体开挖的土、石散落到便道或溪流、农田一侧;5.施工便道硬化、排水设施不够到位,一定程度污染水源、空气和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出行; 6.施工队伍包括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南平市人民政府陈桦市长高度重视公路建设中在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在情况通报上专门批示:“请浦南公司认真抓一抓整改,整改情况向市政府反馈。”。
  浦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1.要求各参建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管理、施工人员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教育,做到文明施工;2.加强对施工便道的养护,特别是新修便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要求进行修建,防止产生水土流失;3.取弃土场的变更要根据法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报批。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尽快完成弃土场的征用工作,已有的弃土场要严格按照先挡后弃,层层碾压的原则进行弃土,同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在暴雨时产生泥石流,弃土场整改工作限于6月15日前完成并进行验收。4.桥梁施工中桩基已出水面的,施工单位要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施工围堰的清除工作,保证安全度汛;5.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区的管理,生活垃圾要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置,生活污水、粪便必须经过三级化粪后进行农灌。6.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责任、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存在的水保、环保问题抓紧进行整改,并用审批与计量支付手段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管理。浦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浦南高速公路全线水保、环保工作的管理力度,对违反水保、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将根据合同条款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强与市水利局、环保局的沟通联系,常抓不懈把水保、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浦南高速公路建成“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旅游生态路。
  福建省南平市水利局  郑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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