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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厅丹果副厅长在座谈会上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科学构建和谐青海—在全省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讲话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 丹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交流经验,探讨问题、研究今后的任务,这对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快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年来,青海省各级人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水利厅向长期以来关注、支持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各部门的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对我省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怀,下面我就全省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工作任务做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15年来,省人大围绕《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于1994年制定了《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8年又进行了修正,各州、地(市)、县人大也制定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1993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法》,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确立了水土保持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1999年发布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2001至2002年为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保护好青藏高原极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布了禁伐、禁垦、禁牧、禁采令等;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和铁路等职能部门也积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制定和转发有关水土保持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15年来,全省共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5.6亿元,开展了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长江、黄河源区预防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黑河源头流域生态保护、黄河水保生态、雨水集流、黄土高原淤地坝等工程,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19.4平方公里,完成水土保持造林307.27万亩,“坡改梯”163.13万亩,种草50.65万亩、封育66.85万亩,完成治沟骨干工程86座,完成小型水保工程19636项(座),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307条,达标验收242条。 15年来,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健全机构,培训执法人员,完善法规制度,目前全省6州1地2市40个县(行委)都已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期间共开展各级执法检查1168次,其中与省人大联合进行执法大检查三次,督促大中型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56项, 审批133项(其中水利部批复19项),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792.44万元,查处违法案件609起。开发建设项目共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3项,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36.3公顷,出现了涩宁兰输气管道、黑泉水库、公伯峡水电站等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先进典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各行业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逐年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15年来,各地水土保持部门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法》宣传经费,利用广播、电视和各大报刊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城市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方面的报道达百余次,并编篡了《青海省水土保持大事记》、《高原丰碑》、《三江源保护行动》、《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等宣传刊物,制作了各类水土保持宣传光盘。在全省交通要道和繁华街区树立了永久性宣传牌(碑),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州、互助县、玛多县和贵南县等还建立了水保宣传一条街。2001年黄河、长江源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后,《水土保持法》宣传在全省全面展开,各地利用宣传车、展版、宣传画、横幅、传单、有奖知识问答和咨询等开展了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大型宣传活动。截止2005年,全省共投入宣传经费50余万元,出动宣传车1500余辆(次),散发宣传材料近10万份,展版500多块,宣传教育覆盖面达70%以上。 我省三江源区地广人稀,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水土流失面广量大,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全部实施人工治理,但源区人口稀少,降雨量适宜,经济开发强度较低,有利于植被的恢复和生长,在三江源区利用生态自我修复功能来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宜性。因此,我们及时调整思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了具有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重点县,加大了封育力度,充分利用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我们以黄河、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工程的实施为契机,紧扣国家“三江源”生态移民、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源区各州(市)、县积极开展了大面积的禁牧育草、休牧育草、人工辅助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建设项目,共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4万平方公里,湟源、互助等6个生态修复试点县,采取退耕还林草、封禁管护、网围栏封育、疏林地补植和人工种草等形式,共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23平方公里,源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示范区的顺利实施,为三江源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使源区大面积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为规范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先后成立了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9个分站,对重点区域的气候、径流、泥沙、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建设、退耕还林草工程、牧草生长量和土地沙化等进行监测,发布了《青海省2004年水土保持监测公报》,为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并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黄河尼那、康扬水电站工程、黑泉水库工程、青藏公路(格拉段)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涩宁兰输气管线工程生物后续治理等多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保监测工作,为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15年来,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已从单纯治理转变为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土壤侵蚀明显减少,水土流失在局部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据达标验收小流域资料汇总计算,东部农业区治理后的土地利用率已由50%以下提高到70%,水平梯田由治理前占耕地25%增加到50%以上,经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小流域人均产粮由治理前300公斤提高到400公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提高了近一倍,达标小流域蓄水减沙效益达50%-60%。 十五年来的实践探索出的经验:一是水土保持工作要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依靠政府力量加以推动;二是水土保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突出工程建设的重点;三是水土保持工作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拓宽工程建设领域;四是水土保持工作要与时俱进的创新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五是水土保持工作要注重前期工作和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六是水土保持工作要加强科技推广,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这些基本经验,我们必须要继续坚持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完善、丰富和发展;七是水土保持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最大程度的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八是水土保持工作要以宣传先行,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全省水土流失形势及水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全国第三次遥感普查,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35.43万km2,占总土地面积的49.44%,比全国平均水土流失程度38%高出11个百分点,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了土壤肥力下降、农作物产量降低、人地矛盾加剧;严重的水土流失还加剧了三江源区的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湖泊沼泽干枯、冰川退缩等生态环境恶化,并进一步导致江河下游地区的水土流失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威胁着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而且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省因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其它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等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也呈加剧的趋势。目前在水土保持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严重。2005年底我们分别对公路、铁路等十类工程共1354个项目进行了水土流失调查,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不重视水土保持,没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大多存在破坏当地的植被资源、水土资源和自然景观,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系统与人居环境,以及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与计划、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机关缺乏横向联合和协调,一些政府相关部门对水土保持法认识不足,不执行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把关不严,导致建设项目漏项批准,项目开工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部门检查时,建设单位以无此项预算为由不编报方案,即使补报了方案,也因水土保持资金不落实,而得不到实施。 第三,源区城镇周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缓慢。源区各城镇周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泥石流危害,但没有有效的防护和治理措施,严重影响着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随着生态修复的建设及封山育草等措施的实施,牧民定居和舍饲圈养将不断扩大,源区各州、县城镇的范围会相应扩张,城镇周边的水土流失将会进一步加剧。 第四,城镇建设、化工工业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还未开展。虽然《水土保持法》颁布近十五年,我省从1996年就开始抓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在全省城镇建设、化工工业和农林开发类工程还没有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输变电和管线工程也只有少量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部分建设项目不能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造成全省人为水土流失不能得到全面有效地遏制,也影响了其它建设项目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三、今后的工作任务 总的来说,“十一五”期间全省的水土流失形势依然十分严重,水土保持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省在“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加强与人大、法制、计划、财政、环保、交通、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争取更多地得到社会的支持,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2、开展广泛深入的水土保持宣传,加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参与,使更多的人了解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参与水土保持,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 3、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建设秀美的三江源贡献力量; 4、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寓宣传教育于监督执法中,使企业树立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是法律规定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加强“两费”征收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工作力度,树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新形象; 5、积极扩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水土保持治理、水土保持生态自我修复成果的管护等工作,巩固治理成果,保护生态环境; 6、积极采取行动,拓展城镇开发、冶金和化工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品位。 (二)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1、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和《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继续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沟道工程为主体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改进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抓好长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切实保护好三江源生态环境,建设好祖国的生态屏障;抓好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建设,以大项目、大治理带动大宣传、大规模、高效益,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大发展。 2、紧紧抓住国家启动源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程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加大协调力度,对涉及源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各种资金统盘考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把退牧还草、草原建设、天然林保护、生态移民等投资以及社会资金集中起来,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规模投入,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创规模效益,以解决源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重,资金投入不足的实际,提高源区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与质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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