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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土保持法》施行5周年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3-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二五”期间,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海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了海河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完成了12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对流域内33家生产建设单位、45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集中约谈;完成了19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完成了6个水土保持监测甲级持证单位和7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专项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平稳推进。“十二五”期间,海委完成了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16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2010~2013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102个县(市、旗)水利水保项目的核查工作;完成了河北、山西两省19个项目县坡耕地现场复核工作;开展了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导,先后3次对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晋陕蒙砒沙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进行了督查,抽查了21个项目县。推进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示范有序开展。“十二五”期间,海委在首都水资源区、京津风沙源区、平原风沙区、水库周边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等重要区域, 开展了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工作,建设示范区15个,完成投资376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8hm2。综合掌握了示范区域的水土流失规律、各项工程措施建设模式及防治效果等,为上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和借鉴参考,推动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京津冀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稳步推进。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对策和建议,对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首都周边地区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协作机制有重要促进作用。2014年12月,海委在石家庄市审查了《河北省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15-2017年)》,为京冀共建生态清洁小流域提供依据。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编制出台。海委作为《标准》主编单位,于2011年6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12年3月初形成《标准》(送审稿),该标准于2014年3月20日由水利部发布,对统一海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技术要求、提高治理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海委任务片有关工作圆满完成。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海委任务片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级区典型调查工作并正式提交了三级区划成果;完成了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调研工作;完成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并正式提交了初步成果。 海委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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