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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5周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3-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3月1日是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5周年纪念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按照水利部总体部署,黄委以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为核心,以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文明为目标,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全力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为充分发挥流域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作用,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率,形成监督合力,2011年以来,黄委以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为契机,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探索建立了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其核心是:按照“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督导、发布公报”的工作原则和程序,明确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每个环节、每项内容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检查全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黄委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已被流域各省(区)普遍接受,并在各省、市、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得到推广,大大提高了检查效率。   二是组织实施在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黄委与各省区密切协作,实施检查联动机制,连续5年实现对在建部批项目监督检查100%全覆盖,累计检查近1400项次。特别是2013年以来,黄委选择一些跨省区、建设规模大、违法违规问题多、整改不及时、省区监督难度大的项目,开展跟踪督查,连续3年跟踪检查100项次。通过联合执法、通报批评、协同处罚、责任追究等方式,及时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同时,通过典型剖析,以查代训,规范了监督执法行为,提高了监督管理能力,带动了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是定期发布部批项目水土保持公报。从2010年起,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黄委连续5年编制发布《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向全社会公开部批项目监督检查结果,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四是全力督导各省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一方面督促各省区加快配套法规建设,目前,流域(片)9省(区)已颁布水土保持条例或实施办法,4省区已颁布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标准(占全国的50%),为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对流域(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巡视督导,先后对61个能力县的建设工作进行了抽查复验,促进流域(片)两批共240个能力县通过水利部验收,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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