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强监管  抓落实

扎实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取得新成效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十三五”以来,海委在水利部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为指导,坚决践行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不断创新方式,全面依法履职,推动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一)强化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和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管控、跟踪落实”监管思路,创新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水土保持“双向告知+承诺”等监管方式,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实现了部批项目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精细化监管。共督查项目395个次,印发督查意见174份,督促近1300个问题得到整改。

  (二)以查促改,水保工程建设不断规范

  采取“查、看、问、访、核”等方式,扎实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暗访、督查及核查工作,有力推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严格监管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驾护航”。共督查、核查113个县次,形成检查报告120份,“一省一单”整改意见21份。

  (三)督导落实,地方履职能力持续提高

  围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省级履职情况检查和指导,保障了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在省级层面的落实见效。共督查复核18个省次,形成检查报告18份,“一省一单”整改意见6份。多次配合完成部领导带队的水土保持暗访工作,开展河北省迁安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造假等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核实,完成舆情处置。

  (四)科学施测,水土保持监测及信息化基础不断巩固

  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监测面积70.44万km2。从2018年起,实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117个县、22万km2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和年度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分析评价。开展12个典型监测点年度监测,加强监测示范站点创建,流域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实施“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部批项目水土保持无人机及遥感监管等信息化项目,为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五)主动作为,流域机构协调指导作用充分发挥

  实施8个试验示范项目,开展不同防治区治理模式及技术研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定期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搭建流域内培训、交流平台,累计培训人数近300人。采取答题、发放宣传材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向社会和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持续强化

  实施“一项目一档案”监管,抓住项目建设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日常督促性、过程性监管90余次,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以“互联网+监管”为平台,对9个待建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双向告知+承诺”,从源头上推动防治责任落实。按照“书面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有重点”思路,开展在建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责任追究,共督查项目92个(次),印发督查意见12份,对2个项目开展约谈,对1个项目通报批评,推动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二)地方履职监管有力有效

  开展京、津、冀三省(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上报督查报告3份、“一省一单”3份,促进地方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完成津、沪、宁三省(市、区)2020年度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抽查工作并印发了意见。

  (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扎实开展

  完成京冀两省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5个项目县的现场督查,上报督查报告2份、“一省一单”2份,提出整改问题8条,追责建议4条,对上年度督查发现问题较多的2个项目县进行现场督查“回头看”,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组织开展2019年度京津冀晋蒙五省(市、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保项目年度核查,形成核查报告上报水利部,规范了项目建设管理。

  (四)国家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监测全面覆盖

  完成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共117县级行政区、21.6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年度消长情况分析评价,开展海河流域及北方土石山区、京津冀重点关注区、白河和桑干河等重点区域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汇总工作,掌握流域水土流失消长情况。

  三、“十四五”工作思路及2021年工作举措

  (一)“十四五”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海委将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为目标,以强监管为抓手,以推动制度执行落实为着力点,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基础支撑能力,为建设幸福海河做出应有贡献。

  水土保持监管方面:瞄准“管住人为水土流失”目标,强化监管制度执行落实,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实现部批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精细化监管;做好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履职督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监管格局。

  水土流失治理方面:聚焦服务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构建完善京津冀地区生态屏障,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水土流失治理质量和效益。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方面:围绕支撑能力提升,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常态化水土保持培训、交流平台,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以“一项目一档案”管理为基础,全面建立部批项目监管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开展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内陆河东部流域露天煤矿水土保持督查专项行动。

  二是继续做好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履职督查,推行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监管。

  三是以支部共建形式加强对地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实现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四是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培训、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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