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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会场 主席台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张新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出席会议并讲话 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人民长江报讯(记者 周长征 特约通讯员 畅益锋 蒲勇平)3月28日-29日,长江流域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在广西桂林市召开。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新《水土保持法》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共谋发展,开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张新玉、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主持会议,广西水利厅副厅长蔡德所,桂林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润中分别致辞,流域各省(市、区)水利厅分管领导和水土保持局(处)长、监测站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交流了“十一五”期间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十一五”期间,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重点治理成效显著,五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万平方公里,国家投入资金4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50%。国家重点工程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脱贫致富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二是监督管理实现突破。各地先后出台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文件600多份,在208个县开展了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7万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1万份,查处违法项目8000多个。三是监测工作扎实推进。利用“3S”技术,先后完成了金沙江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三峡库区、西南诸河怒江流域、汶川地震灾区、青海三江源区、西藏藏东横断山生态脆弱区、四川岷江沱江流域、新安江预防保护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监测,初步建立了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四是基础工作显著加强。长江委组织有关省(市)水土保持部门先后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南方崩岗防治规划》、《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规划》、《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土保持规划》(修订本)等重点规划,由流域规划、省级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规划组成的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 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作为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3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水土保持法》对于更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土保持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严峻的现实挑战。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的要求、满足发展的需求、顺应人民的期盼,紧紧抓住当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加大水利投资的有利条件,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为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再做贡献。 会议强调,“十二五”时期,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全面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等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为建设流域生态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支撑和生态安全保障。今后五年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是全面强化预防监督管理,二是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三是有序推动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四是初步建成水土保持支撑体系。2011年,要切实做好六个方面工作,即着力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抓好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着力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管工作、着力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抓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第四次水土保持普查工作、着力抓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协作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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