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尊严 守住生态红线——黄委晋陕蒙监督局查处榆林某煤矿水土保持违法案纪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6-03-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法治屏障。黄委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以下简称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坚持严格执法、闭环整改、以案促治,依法立案查处陕西榆林某煤矿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开出《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第一张罚单”,成为流域机构学法用法,依法守护黄河安澜的标志性执法实践成果。
坚持严监管主基调,闭环式管理水土保持问题整改
某大型煤矿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设计年生产能力600万吨,水利部于2021年4月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内容涵盖工业场地、场外道路、场外排水管线、场外输电线路、临时排矸场等。该煤矿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自开工以来,黄委晋陕蒙监督局作为水土保持监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每年现场检查一次,并下达督查整改意见,持续压实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厘清水土保持问题类别,按照“一般问题立即整改、较重问题限期整改和严重问题督促整改”的原则,由专人闭环式管理。
限期整改违法问题,按违法事实依法裁量违法行为
2024年8月,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7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当即责令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同年11月,建设单位报送整改情况,称5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剩余2项问题正在推进整改。
2024年12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约谈建设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危害,传导监管压力,督促违法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025年4月,执法人员开展复核调查时确认,该项目仍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整改要求落实治理措施,存在四项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直接威胁区域生态安全:一是临时排矸场未修建涵洞及下游排水顺接工程,水土流失严重且安全隐患突出;二是排矸道路挖方边坡未按要求设置挡墙防护;三是工业场地南侧边坡未实施拱形骨架护坡;四是场外排水管线未落实沙障措施,植物成活率、植被覆盖率均未达到设计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有关规定,已构成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治理、治理措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法处罚。
亮剑执法,以首单处罚彰显黄河保护法威严
针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整改不力、存在弄虚做假的问题,黄委晋陕蒙监督局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立案、规范流程、精准裁量,全链条、高标准推进案件查处工作。
一是依法立案,调查取证。2025年5月14日正式立案,5月16日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通知书》,5月20日完成调查询问与现场勘验确认,5月26日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是规范裁量,从严处罚。依据黄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定该违法情形阶次为严重,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经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通过,6月4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事实清楚,执法规范,建设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三是依法送达,执行到位。6月13日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建设单位8月30日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6月27日,建设单位足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全面执行到位。
黄委晋陕蒙监督局依《黄河保护法》对该煤矿违法行为开出的处罚单,成为黄河流域机构适用《黄河保护法》处罚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第一张罚单,维护了《黄河保护法》的尊严,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管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依法明责,厘清各方水土保持防护职责
一是明晰了建设单位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本案清晰界定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的法定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生产建设项目合法建设、合规运营的核心与前提,有效填补了依法处罚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护治理不到位的法律空白,有力压实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
二是监管部门规范办案才能彰显公正执法公信力。本案全程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均依法依规推进,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固定违法事实,以严谨的法制审核、集体决策把控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处罚决定公平公正、有理有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有效提升了流域水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为应用《黄河保护法》处罚同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实践。
以案宣法,用《黄河保护法》守住生态底线
榆林某煤矿水土保持违法案的依法查处、高效整改、闭环销号,是《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执法从严从实、刚性有力、规范高效的生动缩影。
黄委晋陕蒙监督局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治”转变,同时警示流域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须遵法守法,维护了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正常秩序,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执法效果,有力地坚决守住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底线。
今后,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将持续以《黄河保护法》为水土保持监管后盾,深化区域协同监管,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以最严格的执法、最精准的监管、最长效的治理,全力守护母亲河水土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供稿:黄委晋陕蒙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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