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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否还需要三方共同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确认?方案中还需不需要附上三方确认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7-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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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按照现在新的技术标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是否还需要三方共同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确认?方案中还需不需要附上三方确认书?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4.1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不需要附三方确认书。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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