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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级和省级注明的水土流失预防和重点治理区外,剩余区的名称是什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7-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除国家级和省级注明的水土流失预防和重点治理区外,剩余区的名称是什么?怎么叫?比如“一般水土流失预防区、一般水土流失治理区”,还是其他的名称。请予以答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国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县域面积334.4万km2,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县域面积163.3万km2,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
  对于其余区域,《规划》中没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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