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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防洪评价等专家评审会议的专家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2-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请问水利部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水土保持、防洪评价等专家评审会议的专家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如果是项目单位或者编制单位来支付,是否会导致有失公允?现在发改委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涉及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还有住建部施工许可的施工图审查都有法律明文规定费用由审批机关进行支付,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评价所涉专家评审会议的专家费用支付问题,我部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和规定。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明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因此,我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费用(含专家咨询费)由我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受托方后,将所有费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支付委托方。受委托的评审单位在开展技术评审具体工作时,负责邀请评审专家并支付相应专家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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