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福建长汀:龙岩市出台《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7-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驻闽人大代表在长汀调研


驻闽人大代表在长汀调研


  2020年7月24日,《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保障与促进、生态文化培育、监督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款。

  《条例》从法规及制度设计上着手, 在更高层次上,用法的形式将现行有效的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固定下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有效地推进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整个领域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从源头上解决因不合理生产建设行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在林长、河长责任制、病虫害防控体系、森林防火体系、生态补偿、日常监测及日常巡查等管理机制上给予保障。同时,让群众共建共享共创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释放生态红利,将长汀水土流失区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该《条例》于2018年底着手起草,此项工作得到了福建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征求了省、市、县相关部门及有关开发建设单位,部份省、市、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及水土流失治理大户意见,召开座谈会20余次,辖区内调研8次,并远赴贵州、杭州等地进行调研。经过16易初稿,7易送审稿,4易草案,最终于2020年5月22日经龙岩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供稿)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