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个县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水利部确定第一批510个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0-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确认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办水保[2009]425号),确定北京市密云县等510县(市、区、旗)第一批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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