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李莉莉副局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突出宣传 强化执法 全面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在水利部、黄委会等上级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围绕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在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宣传、执法检查和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一、2010年的主要工作 1、突出宣传工作作用,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010年我省继续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宣传活动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在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期间,全省各地水利水保部门认真组织,精心策划,通过张贴宣传画、标语,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竞答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广播电台和水利报住青记者站等新闻媒体对厅、局主管领导就全省水保法律法规的执行、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及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等进行了集中采访和报道。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结合工作的开展,年内分别在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黄河水土保持建设网、青海水利网和水土保持网发表各类水保持监督执法宣传信息48篇;编发简报5 期;编制三江源保护行动2期;向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发放《青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3000余份。此外结合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经常深入生产建设项目现场讲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落实水保方案重要性的宣传,有效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氛围,促进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借助人大作用,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为了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真正为建设单位和经济建设服务,我们始终将监督执法检查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首先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以水利部和省级批复的在建公路、矿产能源和水电站作为检查重点,采取分区分片负责的形式对我省生产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进行不间断检查,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听取基层监督机构和生产建设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交流座谈,要求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保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危害。二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在省级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要求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督查组,联合有关州、县重点对青藏线西宁至格尔木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国家高速公路网重要组成路段丹(东)拉(萨)国道主干线西宁过境公路西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三是和省人大联合进行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借助省人大的力量增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积极争取和精心准备,8月份与青海省人大举办了2010年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活动组成员由省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省水利厅主管副厅长和省水土保持局相关工作人员,及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随行一同检查。 此次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组通过三天的行程,对我省祁连县的黑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门源县的大通河梯级电站水土保持恢复治理情况、互助县金圆水泥厂及其采石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检查。所到各县的人大、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此次活动,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相关开发建设单位也都进行了工作情况的介绍,并和活动组成员及新闻记者就一些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从法律和舆论两方面起到了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制意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作用。通过各级新闻媒体的集中采访和跟踪报道,加强了对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让公众了解水土保持、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保护子孙后代的最好选择。同时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也起到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的作用。 3、督促玉树灾后重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源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加强了对玉树州水务局及相关各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指导,针对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提供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和技术指导等,帮助玉树州、玉树县水利局加强对各援建单位的宣传和衔接协调工作,保证了灾后重建中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根据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模大、强度高、时间紧迫等特点,经请示省灾后重建指挥部简化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手续,编制了《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手册》。 2010年11月8日,在青海水利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安排下,到玉树州举办了玉树灾后重建项目水土保持培训班,培训班就灾后重建工作中援建单位应遵守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现场讲解,并就灾后重建中水土保持方面的相关问题和援建单位的项目主管们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4、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示范县工作,提高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按照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我们在选派多名业务骨干参加水利部举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后,在2010年1月及时举办了全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对全省第一批10个县(市)的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及监督管理人员共30余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拓展了业务知识,为全面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0年12月,水保司在北京召开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座谈会后,我省及时部署召开了座谈会,认真落实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座谈会的精神,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各级水行政部门充分认识到水利部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落实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各县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所在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全面详细地制定了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细化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尽最大力量落实了工作经费,水土保持机构与人员配备都得到了加强,进一步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相关市、县从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着手,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出台了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联合文件,初步形成了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制度,规范了监督检查、水保设施验收、规费征收使用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2011年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我省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大美青海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按照水利部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内容。 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水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更是我国水利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职工要带头学好新《水土保持法》,掌握新法的各项规定,认真领会,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水土保持法》条文,熟知新《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2、认真做好与新水土保持法配套的地方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同时结合生态立省战略,继续加大对生产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使生产建设单位牢固树立起“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生态保护中提升发展水平”的发展理念,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3、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示范县建设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我省的实施方案,今年1-6月份是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总结阶段,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各县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经费,集中精力,抓出成效,对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查漏补缺,按计划完成能力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水利部的验收。 4、以这次工作会议为契机,按照会议对下一步工作的全面部署,不断扩大预防监督管理的工作领域,积极应对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继续发挥人大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小型矿产、经济开发区、新村镇建设和房地产的监督管理;抓好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确保各类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剧和蔓延;切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使全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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