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黄委水土保持局熊维新副局长主持并作会议总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学习贯彻新水保法 强化监督检查 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大家齐聚历史文化名城泰安,共同回顾流域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讨学习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继续加强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对进一步提升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意义重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0年工作进展明显,成效显著 (一)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制度得以实施 2010年,黄委实施了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首次召开了全流域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共同研讨了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的重点工作和措施,统一了认识和行动,为做好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力度,年内督查项目150个,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实施,有效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三是首次发布了流域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报,包括《黄河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公报》和《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责任,提高了水土保持社会影响力。 四是制订颁布了《黄河流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违法事件快速反应与联合查处办法(试行)》,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管理程序,落实了查处责任,严格了责任追究等,初步建立了人为水土流失违法事件快速反应与联合查处机制,为提高监督管理成效创造了条件。 五是成功召开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第二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交流,加强协作,这种务实、高效的管理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水利部充分肯定。 (二)各省区监督工作取得新亮点 2010年,全流域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088项(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922项,查处严重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240起,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352项,推动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有了显著提高。 流域各省区结合各自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 甘肃省开展了全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摸底调查了707个生产建设项目,排查了88个生产建设项目的96个取土场、151个弃渣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山东省水利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环节展开了多次重点督查,对一批重点工程进行了多次多点位督查,取得了显著成效;青海省邀请省人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大了全省的执法检查力度;内蒙古对水利厅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从6月开始实行审批前公示制,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其他各省区在上午的交流发言中对本省的工作都进行了介绍,监督工作各有亮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请各省区结合自身实际,相互借鉴,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当前形势机遇难得,挑战更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包括水土保持在内的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明确提出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流域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水土保持法》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抓住机遇,依法行政,全面做好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多年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人为水土流失总体上仍呈加剧趋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地位不断提升,任务日趋艰巨,要求也不断提高。目前,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问题,诸如:个别地方监督部门监督能力不强,行政不作为,执法不规范;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偏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等服务市场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制约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急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加强。 三、2011年任务繁重,重在创新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今年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要以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贯彻为核心,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为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 1、全力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水利部对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已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各省区要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宣传方面,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保障经费,不拘形式,增强效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 二是培训方面,要在针对性上下工夫,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方式,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流域内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的每个监督管理人员都得到培训,力争监督人员能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水土保持法的内涵,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条款,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确保各类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得到培训,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把新《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措施和制度切实落实到各项服务活动中;确保生产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全面了解水土保持法律要求,增强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和能力。 三是制度建设方面,要在修订和完善上下工夫,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及时清理各项法规和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修订和完善工作,形成新的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四是贯彻方面,要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上下工夫。要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黄委将按照水利部要求,及时对各省区新《水土保持法》宣贯工作进行督察巡视,掌握进展,加强指导,督促落实。 2、进一步强化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对流域内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在各省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黄委已连续组织实施了7年,累计督查项目达1000多项次,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力争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检查目标,要做到年内对流域内在建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全部检查一遍。通过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使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取得明显进展,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取得新突破,建设过程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检查的组织,在全面梳理流域内在建大型项目的基础上,采用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分工实施、协调行动的方式,逐项明确黄委重点督查和省区检查任务,避免多单位、多部门的无序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督查效率,增强督查效果。 三是检查方式,采取黄委重点督查与省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黄委负责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督查,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具体实施,各省区配合完成,以晋陕蒙接壤地区和多沙粗沙区以及流域内跨省区的公路、铁路项目为重点,督查项目数量按水利部要求不少于在建大型项目总数25%,其中晋陕蒙接壤地区和多沙粗沙区的大型项目检查要达到100%。其他在建大型项目,由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 四是检查内容,重点是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过去督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进行,旨在规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发挥监测工作的“侦查”作用,为生产建设单位有效防治建设过程的水土流失提供支持,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五是检查进度,要按照任务分工、完成时间要求,制订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确保9月底全面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六是检查成果,针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正式印发督查意见,限期整改,并要跟踪督促落实。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照公报要求,组织各生产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情况表,并及时汇总、整理,在校核无误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正式报黄委,为发布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提供支撑。 七是加强工作巡视督查,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加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边治理、边破坏”,是水土保持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是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重要内容。为此,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精神,我委将对辖区内各省区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巡视督查开展,依法、依规、按要求,全面完成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任务,将作为巡视督查的重要内容。 3、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水利部确定的黄河流域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共有125个,明年就要进入验收阶段。各省区要有紧迫感。根据我委去年巡视督导情况看,当前能力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省区要着力予以解决。 一是要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能力建设经费问题,确保能力建设有实质性进展。 二是要加强交流,推广经验,推动进展缓慢的能力建设县加快工作步伐,促进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三是开展考核,加强督导,促进各能力建设县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对能力建设工作的认识,及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相信,借着中央1号文件的东风,以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为契机,同心协力,开拓创新,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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