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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县开展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宣传活动。以政府机关宣传为中心,分别在章党、上马、后安等乡镇设立宣传分站,全方位宣传。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撰写宣传文章、组织知识竞赛、送法下乡、深入建设单位进行法律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隆重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
为了使全民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真正了解搞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县水保办收集、购买了大量《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文本下发到各乡镇,要求组织学习,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基本国策意识。如章党镇、 举办学习班,参加人数120人次,同时在中、小学校发放水保知识图册200册、宣传单2000份。在后安镇、上马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份,参与法律知识答题近150人次,接受咨询50人次,并在工地、住地醒目位置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30条(幅)。县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水利站等部门也主动配合,给各开发建设施工单位送去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精神和《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文本数百份。对从事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使其充分了解《水土保持法》的相关内容,加大水保法的执法力度。拉古、石文等乡镇水利站还利用宣传车、广播、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抚顺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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