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解读

手册解读之三:张新玉巡视员解读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6-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 ----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土保持管理分册)解读之三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巡视员 张新玉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是由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以此为法律基础而设立。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自然会涉及到许可或不许可、规范或不规范,涉及到公权力的使用。2013年3月水利部印发的《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水土保持管理分册)》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风险防控作为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和贯彻本手册的相关内容,现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工作现状 为规范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工作,水利部专门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5号)。该管理办法对资质的分类、资质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许可的申请和审批、资质的有效期和延续、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许可事项由水利部组织实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申报材料的接收、核实、转报等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自2004年发放第一批监测资质以来,目前全国共有96家甲级监测资质持证单位,有355家乙级监测资质持证单位,这些持证单位的监测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产生。 二、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主要有申请受理、申请材料核实、专家评审、公示、许可决定等环节。经过广泛的调研,我们认真分析了各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主要廉政风险。申请受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这一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主要有:监测资质分管部门不指定受理人员,由其工作人员随意受理,造成受理的标准不一致;工作人员一致性审查不细致,或者有意将复印件和原件不一致的申请材料予以接收;工作人员有意刁难申请单位,该受理的不受理。申请材料核实也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这一环节的主要廉政风险有:有关领导干预真实性审查工作;工作人员对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明知虚假材料作为真实材料向水利部转报。专家评审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主要有:评审专家不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造成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通不过审查,不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却通过审查;监测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工作人员干预专家评审,影响评审结果。公示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指定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记录、不反映;对反映的问题不进行复核等。 三、风险防控的重点 根据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对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控理论,我们提出了申请受理、材料核实、专家评审、公示环节等相应的防控措施。针对申请受理环节的防控措施有:水利部公告受理时限,制定受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其权利和内部处罚机制;对需要申请单位补充或完善的材料,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实环节的防控措施为:建立问责制,追究转报虚假材料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制定严格规范的材料核实流程。专家评审环节的防控措施为:制定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规范评审过程及专家行为;专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公示环节的防控措施为: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四、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制度建设 在《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土保持管理分册)》中,针对各个工作环节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都提出了对应的防控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主体。从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工作的整体考虑,我们认为当前应当重点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制定或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许可廉政工作制度。对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许可的申请受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反映问题的处理和反馈等全过程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廉政要求和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参与各个环节工作的人员都有章可循,明了自已的权力、责任、工作程序、违章所受的处罚等。二是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持证单位考核机制。明确对监测资质持证单位考核的主体、内容(技术力量、工作业绩、监测的质量)、频次、程序,特别要明确持证单位向其他单位转借资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的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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