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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12-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挖山砂 对非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并建立档案 在S218公路旁竖立敬天柱式大型宣传牌 在崀山旅游景区门口竖立固定宣传牌 在县政府门口悬挂宣传标语 水保宣传日在县政府门口设立宣传点 在公路沿线竖立固定宣传标语 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相关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委员会,乡(镇)、村设立了水土保持联络员、监督员。县人民政府还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新宁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新宁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办法》等一系列地方规范性文件,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努力营造浓厚水保氛围,强化干部群众的水保意识,利用广告牌、电视、标语、报纸、宣传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乡村、企业、学校、社区面向群众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及水保先进典型。2010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26起,处理相关责任人47名,全县共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12项,编报率达98%,实施率达10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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