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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副部长充分肯定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2年追加资金工程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1月7日,刘宁副部长在《水土保持信息传真》上批示:“这项工作抓的很好。在很短的时期里,从报项目到计划安排、落实,很有成效。各省地方政府全力组织施工,克服困难,将这项投资落到实处,惠及项目区群众,值得肯定和赞扬。”
为贯彻落实刘宁副部长批示精神,刘震司长批示:“刘部长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要总结今年项目建设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实现重点工程的精细化管理。”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是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革命老区开展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2年,国家分两批共安排20亿元用于该工程实施,其中第二批追加资金15亿元。对追加资金项目,国家明确要求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90%以上,2013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抢抓工期,工程实施进展顺利。截止2012年底,已累计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5612.8平方公里,占追加资金计划任务的91.7%,超过预期进度,其中福建、河北、河南、山西、安徽、山东和陕西7个省的工程措施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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