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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厅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1-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期,陕西省水利厅联合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通知》,这是陕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水利部等国家四部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将聚力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陕西样板”,必将极大地推动陕西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步伐。

通知指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对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到2030年,以自然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为重点,建成50条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用10-15年时间,全省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后的小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相适配,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更加壮大,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基本实现。

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牵头,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省、市两级水利部门要在全面分析县区上报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实地调研,认真研判,汇总形成省、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县区水利部门要提早谋划,准确定位,精心编制本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按照建设方案,突出建设重点,陕北两市每年度不少于2条、关中除铜川2条外每市不少于3条、陕南各市每年度不少于4条。

(供稿:陕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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