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陕西精心安排部署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3月是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2〕23号文件、省水利厅陕水政发〔2012〕1号文件精神,省水土保持局于2月2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水保发[2012]2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了全省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市(区)水利(务)局,要将新《水土保持法》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当前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水土保持取得新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充分吸收多年来水土保持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为契机,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再掀新《水土保持法》学习贯彻的新高潮。 《通知》强调,把《水土保持法》的深入宣传作为国策宣传教育的重点来抓,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省、市、县各有侧重,发挥优势,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一是各级要根据当地实际,层层组织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县逐级开展《水土保持法》电视有奖知识竞赛或主题演讲比赛,反复宣传,扩大影响;二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重点宣传相结合,《水土保持法》宣贯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在三个月的集中宣传期间,还要重点做好 “《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水事活动纪念日期间的宣传工作;三是每个市县至少设立一个永久性、高标准的《水土保持法》户外宣传牌或公益广告,将水保法宣传内容固定下来,提高宣传效果,并在电视台和主要报刊上报道《水土保持法》宣传方面的相关专题稿件(至少1篇);四是各地要选择一批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每个市1-3起,每个县根据实际情况不少于1起),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对较大的案件可由省市县联合办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按《水土保持法》严肃处理,进行媒体曝光,以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违法行为,扩大社会影响。 为确保宣贯工作各项内容落到实处,陕西建立《水土保持法》宣传一系列长效机制,要求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及时成立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宣传经费的落实。同时加强了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宣传效果,省上还将不定期组织督察组深入各市、县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促进均衡发展。要求各市、县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大宣贯工作自我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工作成效、以便达到经验交流,相互促进的目的,按照预期效果,全力推进《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水土保持法》宣贯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监督处任春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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