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陕西省人民政府祝列克副省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2-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治理水土流失 保护一江清水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按照大会安排,现就陕西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作以简要汇报。 一、陕西长江流域基本情况 陕西地处内陆腹地,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秦岭以南的陕南地区属长江流域,涉及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5市31个县(区),流域面积7.2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70多万。其中大部分市县地处丹江口水库上游,库区面积和年均入库水量均占到丹江口水库的70%。陕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由于这一区域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土壤极易侵蚀,降雨充沛,导致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我省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3.65万平方公里,年流失泥沙总量1.2亿吨,面积仅占长江流域总面积的4%,年输沙量却占长江上游年输沙量的12%,搞好陕南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立足“一江清水供北京”的战略目标,始终把保护水源、治理污染、净化水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长江流域各级政府带领广大群众,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实现陕南“循环发展”的基础工程,近5年来,结合实施“长治”工程、“丹治”工程、陕南移民搬迁工程以及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扶贫开发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0多亿元,治理小流域1000多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水保生态建设投资之多、群众参与范围之广、生态改善步伐之快均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水平。 二、我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做法和体会 近年来,我省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保护一江清水。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我省提出陕南作为水源地要发挥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建设生态屏障和绿色产业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生态旅游、绿色产业,打造“陕南绿色品牌”,实现循环发展。2005年底,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编制了《汉丹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7年11月,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汉、丹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纳入《陕西省秦岭生态功能区规划》。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治理工业污染,关停排污不达标企业65家,废水排放达标率由59%提高到87%,污水排放总量减少近35%。从去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了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对居住在偏远山区、生活条件差、以资源换生存的部分群众,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有力促进了生态自然修复,推进了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二)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进入“十一五”,特别是2007年国家启动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以来,我省以“丹治”项目建设为支撑,积极整合各类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资金,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5年治理小流域1000多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年均拦蓄泥沙量达到3700多万吨。“丹治”工程实施4年来,完成总投资19.19亿元,治理小流域348条,治理面积7500多平方公里。监测显示,项目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5.63%,年蓄水能力提高5%。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我省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省上在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时,坚持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作为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最大限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据统计,5年来陕南3市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200多个,方案申报率达到95%,审批率达到100%,生产建设单位投入返还治理资金达到7.6亿元。各地紧抓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机遇,加大封山造林力度,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480多万亩,荒山造林423万亩,划定自然保护区19个,面积3456 平方公里,区内森林覆盖率较“十五”末提高了6个百分点,库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汉江干流白河出口段水质始终稳定在二类以上。 (四)积极开展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非点源污染研究。从2007年开始,在配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南水北调办等有关单位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工作的同时,着手研究建立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职能部门联合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研究成果获得了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为了分析面源污染形成的机理、造成的危害,探索治理途径,我省在石泉、商南、丹凤等县建立了8个试验观测区,建立数据模型,开展动态监测,为防治面源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开展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中,我省始终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治理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创造和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的体会有四点:一是水土保持必须树立大生态、大水保的观念,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路子。生态建设工程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切实把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尤其是要紧贴“三农”问题,立足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二是水土保持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齐抓共建的长效机制。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关注,需要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针对陕南秦巴山区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的突出问题,我们始终把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长治”工程和其他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硬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水土流失治理必须依靠大项目支撑,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长治”、“丹治”、坡耕地综合整治、清洁小流域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整合力度,扩大项目规模,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生物、耕作措施综合配置,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有力地带动了全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四是水土保持必须走依法行政的路子,加强预防监督,巩固治理成果。针对当前开发建设活跃、人为水土流失有所加剧的态势,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正确处理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把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检查验收关口,督促落实水保方案和“三同时”制度,遏制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巩固扩大了治理成果。 三、“十二五”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基础,以满足群众生存和发展需求为前提,以实施“长治”、“丹治”等重点项目为抓手,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治理与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更加突出生态优先、环保优先,严格节能减排,严禁污染物排放,保护青山绿水,建设以绿色、低碳、可持续为主要特征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秀美、富裕、安全的新陕南,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是: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万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新修基本农田10万亩,新增林草面积80万亩,使小流域治理程度提高30%,植被覆盖率提高20%以上。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的《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责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齐抓共建的长效机制,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社会化进程。二是抓住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机遇,全力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坚持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综合治理的思路,把重点治理区建成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县,治理小流域500条,建设精品示范小流域100条,在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创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三是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修编后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要求,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坚决关停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五小”企业,大力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地发展绿色产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四是加强预防监督执法,巩固治理成果。按照“大封禁、小治理”的思路,进一步扩大封禁范围,逐级夯实管护责任,依法推进生态修复。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检查监督,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四、请求支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请求将我省汉、丹江流域水源区列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省汉、丹江流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生态良好、水质优良,经济发展后劲大。同时,这一区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建立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全面推动水源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库区水质安全的重大举措,也是谋求水源区人民福祉的千秋伟业,恳请将我省汉、丹江流域水源区列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 (二)恳请扩大坡耕地综合整治范围。陕南三市坡耕地量大面广、流失严重,生产能力低下。治理和改造坡耕地,不仅是治理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水源水质的需要,也是确保粮食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建议国家扩大治理范围,增加投资规模,将我省陕南秦巴山区31个县(区)全部列入工程实施范围。 (三)请求完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为保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我省对汉江、丹江流域现有工业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地方财政受到较大损失,当地群众就业和农业生产也受到一定影响。建议国家从财政转移支付丹江、汉江水源区生态补偿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加快建立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十二五”开局之年,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总结,科学谋划,全面做好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陕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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