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主任委员、四川省蒋巨峰省长作工作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2-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开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古城西安召开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十一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和任务。 下面,我代表委员会报告工作。 一、充分肯定“十一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长江流域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重点治理成效显著。五年来,流域各地在稳步推进“长治”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和农发水土保持项目的基础上,先后启动实施了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范围覆盖了流域18个省(区、市)的330个县。据统计,五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万平方公里,国家累计投入资金47亿元,治理面积和国家投资分别比“十五”期间增加15%和50%。截止“十一五”末,全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已达到30万平方公里,国家重点工程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经过20多年的连续治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四大片”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40%,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由治理前的40%下降到目前的27%,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2亿多吨;荒山荒坡面积减少了70%,林草覆盖率提高了30%以上;实施综合治理后的小流域达到了人均1—1.5亩基本农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未治理区提高了30—50%,累计增产粮食超过60亿斤,1000多万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长江流域已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由增到减、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监督管理实现突破。五年来,流域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开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新局面。以《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为代表,各地先后出台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文件600多份,水土保持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7万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1万份,查处违法项目8000多个。至“十一五”末,流域共有2.9万个生产建设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9000多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方案申报率和专项设施验收率较“十五”期间分别提高了30和20个百分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累计达到1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多;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在208个县开展了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渝怀铁路等38个生产建设项目被水利部命名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三是生态修复快速推进。五年来,各地在加强人工治理的同时,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光热水气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封禁治理和生态自我修复,启动实施了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二期工程,开展了“长治”生态修复工程和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县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封禁管护的制度和办法,划定了封禁管护的范围,加强了对现有植被的封禁管护。全流域累计实施生态修复、封禁保护面积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明显加快。 四是监测工作有序开展。五年来,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一、二期工程的实施,流域初步建成了1个流域中心站、15个省级监测总站、107个地级监测分站、300多个监测点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各地制定了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或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经费及监测工作专项经费;利用“3S”技术,先后完成了金沙江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三峡库区、西南诸河怒江流域、四川岷沱江流域、“5.12”汶川地震灾区、青海三江源区、西藏藏东横断山生态脆弱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监测面积覆盖了110多万平方公里;积极推动“长治”七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世行贷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初步建立了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先后向社会发布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公报40余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是基础工作显著加强。五年来,长江委组织有关省(区、市)水土保持部门先后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中的水土保持规划、《南方崩岗防治规划》、《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规划》(修订本)等流域、区域和重点工程规划;各省(区、市)围绕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分别编制完成了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和《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革命老区水土保持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由流域规划、省级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规划组成的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为国家宏观决策和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依据。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地先后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治”工程二十年建设成效、坡耕地水土流失及治理成效、水土保持工程防灾减灾作用等专题调研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南方崩岗调查及防治技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技术等专题研究;成功举办了“长治”工程20年建设成效总结暨发展战略研讨会;协调配合水利部开展了“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长江上游及西南地区和南方红壤丘陵区)综合科学考察”;流域各省(区、市)共有17个科技示范园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中国南方崩岗调查及防治技术研究》等多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六是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五年来,流域各地以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为重点,通过座谈会、新闻发布会、记者实地采访、宣传画册、报刊网络、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流域各地五年先后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近100次,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发布新闻报道80余条,组织编辑出版大型水土保持画册12本、报刊杂志专版专刊40余期,发放宣传手册50余万本,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了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良好氛围。 总结回顾“十一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就,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防治方针,始终把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必须坚持走长江特色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之路,始终把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目标,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和坡面水系调控为重点,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有效推进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在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的重要作用,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共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准确把握“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形势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长江治理开发、推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中央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水土保持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一号文件、召开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提出了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布局和措施。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把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作为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也将水土保持列入水利改革发展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新形势下四大治水方略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水利改革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完成好治理开发长江,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 二是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水土保持法》,是我国水土保持发展历史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对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确立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职责,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规定了水土保持机构、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明确了单位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法律义务;建立了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制度;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等制度;强化了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实施,为更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依法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三是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依然艰巨。长江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壤侵蚀量最大的流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制约问题:第一,截止“十一五”末,长江流域仍然有近5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和1亿多亩坡耕地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特别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和偏远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和生存环境恶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差距很大;第二,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突出,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存在,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在个别地区和生产建设项目中还十分严重,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水土流失治理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水土保持发展后劲不足。面对这些制约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落实责任,破解难题,推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努力开创“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根据新修编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水利部提出的“十二五”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十二五”时期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全面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等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为建设流域生态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支撑和生态安全保障。 今后五年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主要目标任务是: ——全面强化预防监督管理:基本建成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流域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预防保护进一步强化;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80%以上,实施率达到90%以上,验收率达到80%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继续推进长江源头区和西南石漠化地区、金沙江下游和嘉陵江上中游重点产沙区、三峡库区和丹江口水库及上游重要水库水源区、洞庭湖和鄱阳湖湖区等流域上中游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快推动革命老区、南方崩岗水土流失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的实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5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10万平方公里;大力开展坡耕地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成一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工程。到“十二五”末,全流域70%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逐步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有序推动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全面完成第四次水土保持普查任务,继续开展重点支流、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的土流失动态监测,完成全流域水土流失本底监测和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实现水土保持公告规范化、制度化和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 ——初步建成水土保持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完成各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流域水土保持科技协作机制,开展流域跨省、跨区域重大水土保持项目技术协作和科技攻关,完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和推广工作,推进实用技术、高新技术和水土保持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流域水土保持科技水平。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治水土流失、维系优良生态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框架,落实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多渠道集资,加大水土保持投入;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协调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共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当好政府决策参谋,确保“十二五”流域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科学规划,为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奠定基础。水土保持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站在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编制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把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根本任务,以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突出在流域两大生态脆弱区(长江源头和西南石漠化地区)、“两大产沙区”(金沙江下游和嘉陵江上游地区)、“两大库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两大湖区”(洞庭湖和鄱阳湖区)和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富集区、国家重大项目生产建设区等水土流失易发区、潜在危害区,科学布设预防保护、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水土保持规划要注重与相关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后的水土保持规划,要尽早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规模与数量日益扩大,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执法检查,切实落实在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限制和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规定,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要求,充分履行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对流域内在建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行为,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根本性转变,为国家水土资源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四)加快治理,扎实推进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当前,流域正在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包括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农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等,抓好这一批建设规模大、投资力度大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不仅是加快“十二五”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流域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落实任务和资金,做好与相关生态建设和水利建设项目的衔接配合,提高治理效益,确保各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在工程建设中立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针对农村“两工”取消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工投劳数量显著减少、建设和管护难等新问题,创新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奖惩措施,积极引导农民为改善生活生产条件投入水土流失治理,鼓励个人和单位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创新思路,大力开展治理水土流失与保障饮水安全、控制面源污染、改善人居条件等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深化水土保持工作内涵,拓展水土流失治理领域。 (五)大力宣传,不断营造水土保持浓厚氛围。各地要以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为契机,以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载体,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和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多种渠道和举办讲座、编写水土保持科普教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治理成效和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全民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水土保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做好“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