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张中伟作工作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2-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抓住发展机遇 加快治理步伐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工作报告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 张中伟(2006年12月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在成都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十五”期间“长治”工程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十一五”期间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安排部署近期重点防治工作任务。
  下面,我代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一、“十五”期间“长治”工程主要成效和经验
“十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辉煌的五年,是全国水土保持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也是“长治”工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的五年。
主要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十五”期间,“长治”工程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60平方公里;在长江源头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开展预防保护11万平方公里。工程建设累计完成国家投资17.21亿元。“长治”五期工程全面竣工并通过国家验收,经过调整和改革的七期工程顺利启动实施。首次引进外资的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经过五年的前期准备工作,于今年正式启动实施。《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于年初得到国务院批复,工程建设有了实质性进展。
  (二)监督管理实现新突破。目前,已建立健全了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850多个,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7000余人,形成了流域机构、省、地、县四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地方配套法规建设日趋完善,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奠定了基础。到2005年,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1万件,审批率达到95%以上。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78亿元。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共预报处理滑坡、泥石流灾害86处,撤离和转移保护群众0.52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2亿元,为维护流域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监测预报取得新成果。以重要支流和重点区域为主的区域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先后开展了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等重要支流水系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面积达70万平方公里,取得了重要监测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成流域水土保持本底数据库。重点工程监测工作开始起步,一批涉及水利、交通、能源、工矿企业等领域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继启动。重点防治区已建成各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317个,开展各类监测项目近180个。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先后发布了水土保持监测公报。监测预报工作为准确评价水土保持建设成效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宣传工作呈现新亮点。各地围绕《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中华环保世纪行、中国水土流失和生态安全科学考察等重大活动,利用报刊、画册、杂志、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宣传活动。 “十五”期间,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水土保持及“长治”工程建设成效的报道达100多条;各地开展的水土保持大型宣传活动达1.3万多次,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水土保持,关心和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基础工作谱写新篇章。 “十五”期间,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省水土保持部门先后完成了《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规划》、《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规划》、《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并上报有关部委;结合“长流规”修编工作启动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南方崩岗防治规划》等流域和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省也相应完成了一批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了嘉陵江减沙效益等23项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深入“长治”工程区开展了“长治”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江上游土石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调查、水土保持法修改等专题调研活动,取得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和调研报告。
(六)综合效益得到新提高。
一是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恶化局面开始逆转。经过17年的连续治理,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15%,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四大片”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据遥感监测显示:三峡库区自实施“长治”工程以来,水土流失面积以年均1%的速度递减;嘉陵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已由治理前的58%下降到39%,减少近20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库区、金沙江下游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首次实现由增到减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保障了项目区粮食安全。通过大力实施坡耕地整治工程,配套小型水利水保设施,治理区实现了人均1亩左右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的基本目标,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治理区粮食总产比治理前增产26.6%,人均产粮由治理前的376公斤增至530公斤,累计增产粮食59亿公斤。
三是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脱贫致富。工程建设把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主要目标,立足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林、果、畜产业,着力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涌现出了一批像四川会理铜矿村、贵州遵义县龙坝小流域、湖北秭归周坪河小流域、云南元谋张二村小流域、甘肃成县王沟小流域等经济效益显著的治理典型。据对云南、贵州、四川3省12个重点治理县20条小流域的典型调查,农村贫困人口降低48%,农民人均纯收入由治理前的904元上升到1840元,翻了一番。
四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了社会进步。甘肃省陇南地区总结出的领导苦抓、部门苦帮、群众苦干为代表的“三苦”精神,已成为治理区干部群众治山治水、治穷致富的力量源泉。实施“长治”工程的村已有50%被列入新农村试点村。过去水土流失严重、偏僻落后的山村,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之路。
 
总结“长治”工程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经验: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是“长治”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及“长治”工程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从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舍得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保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分别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建议》以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多次视察和检查长江上游金沙江、丹江口水库水源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利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的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科学考察活动,先后有二十几位院士、近百名科学家深入“长治”工程重点防治区考察调研,为加快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重点防治区各级政府始终将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放在基本国策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长治”工程建设。四川省政府提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目标,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的十件实事,加强检查督促;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等省,定期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作;重庆市政府率先出台了已建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费使用管理办法。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肩负起“长治”工程建设管理重任;重点防治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领导苦抓、部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领导重视,群众苦干,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为“长治”工程的实施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长治”工程顺利推进的强大动力。五年来,重点防治区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开拓创新,实现了防治思路、项目布局、措施体系、监管机制的重大调整,开创了防治工作新局面。在防治思路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在工程布局上,坚持面向水土流失重灾区,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分区防治;在措施体系建设上,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在生产用地上实行坡改梯、配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发展优良经果林草,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极大地调动了治理区农民和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是“长治”工程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 “十五”期间,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新形势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修改完善了《“长治”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程立项、检查验收和资金管理。四川、陕西、重庆等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始终把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作为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措施之一,加大财务检查、资金审计工作力度,并实行资金使用管理“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行“大干大支持”的择优扶持机制,积极推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建设公示制、群众投劳承诺制、资金使用报账制,因地制宜试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提高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过去五年,是“长治”工程稳步发展的五年,也是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的五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国家有关部委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长江上中游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不懈奋斗的结果。这里,我代表委员会向长期关心支持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的国家各部委、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奋战在水土保持工作第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全流域还有近5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和近1.5 亿亩坡耕地未得到治理,有一半以上的水土流失严重县(市、区)尚未列入重点防治区实施范围。长江上游地区还有4000多条泥石流沟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因水土流失造成耕地退化、石漠化的面积仍高达近百万亩。长江中游红壤丘陵区还有数十万个号称“生态溃疡”的崩岗,仍在淤塞江河、水库塘堰,压埋农田。开发建设等生产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地区绝大多数是贫困地区,贫困与生态恶化相互交织的恶性循环,使广大水土流失地区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群众长期处于贫困的边缘。近几年来,“长治”工程的投入一直没有明显增加。在农村义务工制度逐步取消,单位治理面积投资增加的情况下,“长治”工程年治理进度已由工程实施之初的6000平方公里减少了近一半,治理进度还相当缓慢,与规划目标相去甚远。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已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为我们在新时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进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十一五”时期“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水利“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十一五”时期,“长治”工程建设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系流域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继续着力推进八大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人为破坏生态活动,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质量评价,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生态安全保障。
一是全面完成重点治理区综合治理任务。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中游、三峡库区、乌江及赤水河上中游等6个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3万平方公里。到“十一五”末,重点治理区治理程度达到50%以上;大于25度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22.3%,生态环境初步进入良性循环。
二是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轨道。以金沙江流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为重点,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90%以上;在长江上游区、秦岭南麓、大别山区、湘江上游4大片区实施预防保护面积1.5万平方公里;全面建立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体系,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基本得到遏止。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监测预警系统。以站点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站点布局,改建(或新建)20个重点监测预警站点,在重点防治区18个县开展群策群防,初步形成以点带面的监控网络;大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科技含量,逐步实现预警监测数据传输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最大程度地保障上游山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初步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继续在10个重点支流(片区)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完成监测面积160万平方公里;全面掌握流域重点支流和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动态变化,定期发布流域水土保持公告;积极开展重点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现重点工程监测项目适时、定量、标准化;逐步建立完善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和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评价水土保持成效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科研、示范等基础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科技水平。全面完成长江流域及重点支流、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规划;加强以不同类型区域水土流失规律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化。
要实现 “十一五”时期“长治”工作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水土流失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的恶果,是人与自然失和的具体表现。水土保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始终,正确处理好生态与生产的关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在治山治水、改善生态的实践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坚持以人为本。“长治”工程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江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重灾区有200多个贫困县,农民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经济社会发展缓慢。 “长治”工程要始终以水土流失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国家生态治理和农民利益的结合点,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在工程实施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调动他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走出水土流失—贫穷—水土流失的恶性循环。
(三)坚持政府推动、统筹协调。“长治”工程一条最宝贵的经验,在于它始终坚持了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共同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新时期,我们要站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基础的高度,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组织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共同推进“长治”工程健康发展。
(四)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长江流域迎来了新一轮开发建设高潮,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提前介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上来,继续把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作为工作重点,加大预防监督力度;把治理成果和生态修复区的保护纳入预防监督工作,强化“长治”工程治理成果的管理和维护。要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形成良好的水土保持舆论氛围,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抓好今冬及明年的各项工作
今明两年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着眼长远,狠抓当前。
  (一)抓好“长治”七期工程建设。“长治”七期工程是调整和改革防治思路后实施的新一期重点治理工程。今年是工程实施第三年,各地要按照《“长治”工程调整、改革指导意见》提出的“条件建设”防治思路和批复的规划任务,加快建设步伐,确保“长治”七期工程在2008年达标验收。
(二)积极稳妥推进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项目涉及的有关省(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和世行、欧盟的要求,加快作好小流域初步设计、项目采购计划及资金转还贷工作;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外资项目的成功经验,健全项目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长治”工程稳定的投入机制。按照《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工程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开展年度检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也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而又推不上去的项目县要采取相应措施。要把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五制”作为管理工作重点来抓,把“长治”工程打造成质量标准高,投资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阳光工程。
(四)继续抓好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滑坡泥石流预警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水土保持部门的职责,以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为重点,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为突破口,通过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快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优化站点布局、数据传输信息化、提高预警预报科技含量为重点,调整一批站点,建设一批监测预报准确、快速、有效的示范站点,带动和促进群策群防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科学考察、“长治”工程中期评估等开展调研工作,认真总结“长治”工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为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等前期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完成《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规划》、《长江流域科研规划》等一批基础性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各省要结合“十一五”规划和“长治”工程建设目标,修改完善本省的水土保持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长治”工程成效监测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联合开展重大问题科技攻关,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各位委员、同志们,“十一五”时期“长治”工程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全面完成 “十一五”时期“长治”工程目标任务,促进长江上中游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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