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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土保持法》实施3年来黄委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首次确立了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年来,黄委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坚持“治黄为民,人水和谐”的新理念,遵循“服务黄河,改善民生”的新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方法,强化对生产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针对黄河流域(片)面积广,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多,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任务重,协调管理难度大的实际,黄委创新思路,探索实践,建立了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对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督导,发布公报”,充分发挥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了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和规范了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了监督管理效率。通过联动机制的实施,黄委连续3年实现了对在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率100%。水利部对黄委监督机制的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已在全国进行推广。 二、强力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 为切实贯彻《水土保持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3年来,按照水利部安排,黄委积极代部起草相关配套制度,先后编制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省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农林开发水土保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治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委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同时,积极督促各省(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步伐,目前,甘肃、陕西和新疆等3省(区)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已颁布实施,占全国已颁布办法省(区)的25%。 三、持续强化部批项目监督检查 为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黄委持续加强流域(片)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织各省区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连续3年对在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100%检查,累计检查项目856项(次),并连续发布年度《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有效纠正了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基础工作,对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创新监管方式开展跟踪检查 在组织对流域(片)在建部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为以点带面,重点突破,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黄委创新监督方式,针对当前流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多、整改不及时、监督难度大,以及一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13年首次选择兰新第二双线、山西中南通道、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等14个建设规模大、水土保持问题多、整改不及时的生产建设项目,由黄委牵头开展了跟踪检查,一方面强力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通过跟踪检查,有效解决了当前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促进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同时规范了监督执法行为,提高了监督实效,推动了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强力推动流域各省区监督管理工作 3年来,黄委在组织实施大规模的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强化对省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的监督指导,推动流域(片)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据统计,2011-2013年3年间,流域(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156项,监督检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15400项次,查处各类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172起,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534项。检查力度明显加大,成效显著,为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对流域(片)第一批123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进行了巡视督导和验收,并积极推动第二批135个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六、着力规范和推进黄委直属项目水保工作 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水利工程要率先依法执行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黄委将委直属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着力抓实抓好。一是抓管理,制定实施委直属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落实各工程主管单位及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建立并健全管理制度。二是抓培训,连续两年组织河南、山东、山西、陕西4省河务局以及山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三门峡河务局等委属单位,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培训,宣讲法律政策,详解水保要求,培训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达到700多人(次)。三是抓监督,及时对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以及禹门口潼关、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改正意见。委属单位十分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检查意见,并按要求上报了整改报告。委直属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已全面规范并深入开展,已完建单项工程正着手准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七、大力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贯工作 为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工作,黄委及时研究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印发委属各有关单位实施。3年来,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采用专题报道、标语、讲座、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结合水土保持重大事件和工作焦点,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水土流失防治技术以及防治效果等宣传,共发布各类宣传文章、专题报道、工作信息300多条,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同时,为了增强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水土保持工作能力和水平,黄委有针对性地举办学习培训活动,对流域(片)生产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培训。3年来共举办学习班5期,累计对近200个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部门和相关单位900多人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有关各方的水土保持政策和业务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黄委水保局 杜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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