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正式建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1-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水土保持补偿为功能补偿,确定了矿产资源生产期从量计征补偿费的原则。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迅速跟进,甘肃、四川、江苏、海南、安徽、福建、黑龙江和青海8省制定发布了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河北、江苏、浙江、四川、黑龙江、安徽7省出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 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企业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