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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署开展2015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和专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3-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和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要严格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责任制。高度重视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主动适应淤地坝安全运用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淤地坝防洪度汛责任纳入各级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县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任人公示名单报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
    《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汛期预报和汛期值班值。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做好防汛信息预报和预警工作。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黄河防总淤地坝防汛值班督查制度》规定,组织对淤地坝防汛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进行整改。
    《通知》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加强淤地坝工程调控运用的监督管理,督导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在保证施工质量前提下,加快在建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在汛前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并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真正把在建淤地坝工程的施工安全和防汛责任、抢险预案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明晰事权和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淤地坝建设管理与安全运用有关规章制度,促进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省(自治区)的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加快推进淤地坝工程单坝验收和小流域坝系整体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晰淤地坝工程产权,落实淤地坝运行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稳定的管护维修经费保障机制,创新工程管理管理模式,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典型调研和信息报送,促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及时组织对各地淤地坝运行、淤积情况和受损淤地坝的数量、类型及对下游的影响等进行调查,提出对策和措施。要加强淤地坝工程动态信息报送管理,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水利部。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15年淤地坝安全运用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拟从2015年4月下旬开始,5月底前结束。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总各组检查情况,形成总检查报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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