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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土保持局出台淤地坝安全运行管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1-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宁夏淤地坝工程管护工作,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挥效益,宁夏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结合淤地坝运行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出台了《宁夏淤地坝安全运行管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在遵照国家有关淤地坝运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淤地坝管护经费和责任进行了落实。一是明确了骨干坝、中型淤地坝和小型淤地坝的管护范围;二是确定了各类淤地坝管护补助标准,明确了管护资金筹措方式,提出淤地坝管护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部分暂由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要求淤地坝管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三是明确了淤地坝管护人员条件和职责。要求淤地坝管护人员须由工程所在地村委会推荐、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水土保持部门须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建立淤地坝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为宁夏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全面推向规范化起到积极作用。
    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王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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