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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保局专题审议《陕西省秦岭水土保持专项规划(2018-2025)》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0-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8年10月15日,陕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保局局长彭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陕西省秦岭水土保持专项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规划》)。省水保局局领导、办公室、计划外资处、生态科技处、工程处、监督处、恢复治理处、水保所(监测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新时代兴水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中省法律法规,并与《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紧密衔接,对陕西省秦岭地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意义重大。
    会议指出,《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8年,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25年。规划区涉及宝鸡、西安、渭南、商洛、安康、汉中6市37个县(区),面积5802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3210平方公里。其中,预防保护区3.5万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2.3万平方公里。规划涵盖水土保持区划与防治措施安排、主要江河源头及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坡耕地治理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塘坝涝池水生态修复工程、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及城镇水保示范工程、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13项内容。截止2025年,规划区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34平方公里,新增林草地面积149035平方公里,提高林草覆盖度面积(封禁面积)58381平方公里,规划区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蓄水保土能力大大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显著提高,水土流失强度明显降低,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会议原则通过了《规划》。会议强调,深入推进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交给省水保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局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秦岭的重要性,自觉增强做好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相关处室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以行业的力量确保秦岭宁静、和谐、美丽。会议同时要求有关处室和人员,密切配合《规划》编制单位从治理面积、规划目标、存在问题、规划高度、目标考核和科技支撑等方面修改完善《规划》后报省水利厅审定实施。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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