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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报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保生[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处):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统计工作的管理,实现水土保持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报送,更好地完成各年度水土保持统计工作。我司制定了新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表,现印发给你们。
  水土保持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报表多,填报任务重,数据质量要求高,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地方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根据水土保持统计任务的需要配置专人负责统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实施和协调本地区各项水土保持统计调查活动,定期进行统计人员的培训与交流,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数据库系统,做好基础统计资料的储备,定期对各类统计资料编辑、归档和入库,保障水土保持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局(处)要按照报表的具体要求,从县一级开始认真填报,逐级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报表要分别附一个地、县级的统计情况表,并附文字说明资料,不得随意改变指标的单位,所有的报表须用Excel表发送电子表格(e-mail:sbsht@126com)。
  各单位应健全水土保持统计资料使用的审核程序,报送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表,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年报的报送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以前。报送我司的同时抄送有关流域机构。
  附件: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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