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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1996]2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列市水利(水电)局,各流域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实施办法,切实负起归口管理的责任,务必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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