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做好长庆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保监[1996]46
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四省(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上游管理局,长庆石油勘探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石油勘探管理局是国家大型企业,项目开发建设区涉及陕、、宁、蒙四个省(区)。由于该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是黄河流域泥沙的主要策源地之一,长庆油田在勘探和开采石油的过程中对原地貌、植被的扰动,加剧了该区的水土流失。近年来,四省(区)和黄河中上游管理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为抑制该地区人为水土流失的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地方不按分级审批的原则规定办,未经授权擅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造成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不高,防治费交了无人治理,以及监督实施水保方案不力和关系不顺等现象,为了做好长庆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作,理顺执法关系,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长庆油田在勘探和开采过程中的有关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长庆油田属国家立项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法规的有关规定,长庆石油探管理局应编制该建设项目总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水利部审批。
    二、鉴于长庆油田分布面广,采油区比较分散的特殊性,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按分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会同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在授权的情况下,报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可生效,同时报水利部备案。
    三、本通知印发前各地审批的长庆油田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尽快送水利部核查,并附上审查意见和有关说明,经核查合格的,方可继续按原方案实施,否则,必须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今后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否则,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
    五、以上原则也适用于其它地区类似项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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