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王丙乾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筹领导在《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1996] 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各流域机构:
  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王丙乾副委员长、国务院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曲格平主任委员、水利部朱登铨副部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执度,落实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切实搞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附件:1、王丙乾副委员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3、曲格平主任委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4、朱登铨副部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
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
 
(1996年6月27日)
同志们:
  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水利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之际,联合召开这次座谈会,我认为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纪念活动,刚才朱登铨副部长就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年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各有关部门的同志和专家对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作了重要讲话。现在我就《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取得显著成效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在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了法律所赋于的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从整个情况来看,我认为是贯彻实施得比较好的一部法律。一是《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广泛、深入、有力度。《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全国各地从城市到农村普遍开展了宣传,形式多样、规模较大,内容丰富,效果好,增强了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水土流失地区,宣传《水土保持法》覆盖率达80%以上,不少地方家喻户晓,干部群众提高了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的认识,这为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执法阻力,增强了人们执法的自觉性;二是《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水土保持法》颁布不久,国务院于1992年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水土保持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把水土保持作为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来抓,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总的看,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是十分重视的。国务院还批准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明确了九十年代水土保持奋斗目标和任务。三是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国务院很快制定、发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26个省、区、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出台, 150个地区, 1000多个县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法规文件,这就大大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上到下建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并且配备了6万多名专职和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保证了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四是执法覆盖面大。在全国开展了340多个执法试点县的基础上,短短五年时间,很快在1000多个县开展了执法工作,基本上覆盖了主要的水土流失区和重点开发建设区,这是很不容易的。五是依法防治有新进展。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有所遏制,加快了水土流失的治理速度,许多开发建设单位、个人开始注意在开发建设的同时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同时《水土保持法》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通过五年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效果看,在我国制定这样一部水土保持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实施好《水土保持法》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水土资源相对匮乏,而水土流失又比较严重的国家,水土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显得尤为珍贵。特别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占有水土资源将会持续下降。我国目前人均耕地仅1.19亩,如果按近几年每年净减少的耕地和每年增加的人口推算,十年、二十年后,人均耕地将会少于1亩。特别是水土流失使土地退化,沙化、石化,加剧了人地矛盾,同时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危害。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城市化忽视水土保持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也很严重。水土流失问题已经不仅仅限于山丘区和农村,平原、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问题也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面对这样严峻的发展形势,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护水土资源,科学地、合理地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我们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得眼前的利益,要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高度来认识贯彻《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性。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列入重要工作目标,要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帮助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并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法》。现在,个别地区的有些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忽视水土保持,有的甚至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严重干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这种现象必须制止,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国家一级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带头搞好水土保持,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水土保持法》,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谁干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就依法追究谁的责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法律赋于的职权,实施好《水土保持法》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施这样一部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由于利益趋动,人们在生产建设中,极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而忽视具有长远利益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负责监督执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任重道远,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认为要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当前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宣传《水土保持法》,不断提高城乡人民和各级领导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有效方式,对水土保持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司法部门、新闻宣传和教育部门都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大气候;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差异很大,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配套法规,从上到下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才能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水土保持是基础设施,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就要根据水土保持法律制定优惠政策。城市水土保持是个新问题,有必要搞个条例,使其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三是要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各级都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实施《水土保持法》。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来监督实施,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配备好人员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监督执法人员,精通法规、秉公执法,敢于和任何违法行为做斗争;四是要严格执法。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对于违反法规,造成水土流失灾害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开发建设单位法人和主事者的责任。对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本位主义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迅速查明情况,专案上报,严肃处理。各级公检法部门要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决不允许任何破坏水土资源的现象存在。通过贯彻《水土保持法》,使人为水土流失状况严重恶化的局面迅速得到扭转;五是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当前我国尚有36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水土流失地区要把水土保持同扶贫工程结合起来。我国现有592个贫困县, 6500万贫困人口,其中90%以上集中在水土流失严重的中西部地区,能不能在本世纪末实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水土保持来建设基本农田,发展山区经济,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要为扶贫做出重要贡献。我认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一靠法律政策。采取户包治理,股份合作,租赁,以及拍卖“四荒”使用权等形式都能有效地调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要依靠《水土保持法》等法规的明确规定,使群众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二靠增加投入。水土流失地区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地方财力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都十分有限,国家应不断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同时要多渠道、多层次广泛筹集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并要注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利用好劳动积累工,加快治理速度。落实好国务院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纲要》,“九五”期间,每年完成5万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三靠科技。要结合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不断增加水土保持科技含量,提高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水平和综合效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
 
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
 
(1996年6月27日)
同志们:
  我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十分有意义的座谈会。
    这个会开的很好。刚才水利部朱登铨副部长介绍了《水土保持法》颁布五周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大家都谈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
    这部法律制定的很好、很及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了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贯彻的很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努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了这部法律,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查处了许多违法案件,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扼制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快了水土流失的防治速度,各民族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很好地发挥了《水土保持法》的作用,为保护、改善和充分利用我国的水土资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水土保持工作很重要,特别是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水土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来讲,保护好水土资源就是保护好了我们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生存的基础。我们国家的水土流失问题非常严重,大家都能看到,从北到南,几乎每个省、区、市都有。西北地区风沙侵蚀造成土地沙漠化,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举世闻名,西南地区土地“石化”严重,许多地方岩石裸露,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我们一定要从民族兴衰、国家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性,一定要按国务院的要求,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水土保持工作搞好了还可以减少旱涝灾害。现在不少地方河流、湖泊泥沙淤积很严重,黄河混浊,长江不清,给防洪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主要是上中游地区的水土流失。因此,治理江河,不仅要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河段的防洪工作,而且要做好大面积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大江大河的水患问题,关键是要坚持不懈地发动群众开展水土保持。只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国家给予大力扶持,就一定能取得成效。
    水土保持又是山区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的基础。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开发,既解决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问题,又为山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老、少、边、穷地区,基本上都是水土流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制约着山区的发展。因此,一定要把扶贫工程同水土保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水土保持工作做为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搞好水土保持,我认为关键在于贯彻好《水土保持法》。这部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民保护水土资源的责任和义务,也对群众防治水土流失取得收益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给予保护的规定,这十分有利于调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从各级政府来讲,要按法律规定执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发动组织好群众开展水土保持。特别是在贯彻《水土保持法》上,要给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建设,为他们排优解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条件,不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急功近利思想,往往为了眼前或局部的一点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为代价,结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各级领导要学习好《水土保持法》,提高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自觉执行《水土保持法》同时应当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水土保持工作。  
    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讲,要在现有基础上,深入做好《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执法工作任务很重,真正保护好我国的水土资源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要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使执法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反复地向全社会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群众的认识提高了,有了保护水土资源的强烈意识, 执法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再就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法律制定的再好,没有一支很好的执法队伍,就发挥不了法律应有的作用。在当前人们水土保持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情况下,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也要舍得投入。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能打硬仗的专职水保监督执法队伍,使这部法律能够真正得到实施。
    有关部门要配合好这部法律的实施,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在立项时,一定要按《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自觉申报水土保持方案,要尽量减少或避免造成水土流失。使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同步进行。
    总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应当贯彻执行好《水土保持法》,同时,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动员全社会自觉做好水土保持,不仅为当代经济的发展,而且为子孙后代留下一快生存之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
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
(1996年6月27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贯彻《水土保持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总结五年来贯彻《水土保持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更好地发挥法律在保护水土资源方面的作用,今天,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水利部联合举办《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
    今天应邀出席座谈会的领导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王丙乾副委员长,国务院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参加的部门有中宣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秘书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林业部、地矿部、国家环保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及新闻单位的同志。
    《水土保持法,颁布之后,水利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创造了很多可贵的经验。如小流域治理,是带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很成功,如果把这样一些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治理水土流失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希望水利部能够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这是大有作为的一件事,当然这件事实在太大了,光靠水利部也困难,这就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刚才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讲到沙漠问题,这也是我国环境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每年沙漠化土地增加2000平方公里,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威胁。我国的国土面积虽然很大,但每年这样的流失法,也维持不了多久。不改变这种情况,盲目的讲我们的版图大,能养活多少人,这是很危险的。没有耕地不行,现在人还不能离开耕地进行人工合成粮食。要有一定的耕地才能保证粮食供应。所以水利部要依照《水土保持法》严格进行管理,你们设立了水土保持司,设得好,这么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问题,设立一个司来管理这件事是很必要的。有法就要依法办事,水土保持的执法力度还要加大一些,光靠你们的力量也不够,还要请司法部门给予大力协助。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这方面宣传教育的力度,让大家知道水土流失不是一个小事情,大家都应该重视起来。国际上把水土流失作为头等重要的环境问题,西方国家对此都给予极大重视。但是中国与很多国家不同,因为我们的人均耕地已经很紧很紧,再这样流失下去,就很难维持生存了。要提高全民族的忧患意识,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只有各级政府重视了这件事,全民重视了这件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现在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万平方公里,多少年才能治完36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呢?让我们联合起来,加快治理速度。水土流失是中国头号环境问题,第二位才是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王丙乾副委员长:一个是水的问题,一个是土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不好,就无法发展)。
    前几天,丙乾同志和我陪乔石委员长到三峡考察,看到三峡的水土流失很严重。我们看到,工程进展比较顺利,可以让人放心,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生态破坏严重,两边的很多高山都在被开垦,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崩塌,这直接威胁水库建成后的安全。三峡工程全国关注,世界关注,国际上有些人正在以三峡工程攻击我们破坏环境,可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注意。过去有人担心长江会变成第二条黄河,现在看这并不是杞人忧天。现在长江的水就是黄的,泥沙含量已经很高。希望水利部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峡工程提出的“就地后靠”的移民方针,看来还是有些问题,因为带来了很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许多地方。没有地方靠了,就只有在崇山峻岭上开垦。三峡库区谈不上水土治理,只要不破坏,情况就好多了。我们从三峡回来后都感觉到不安,正在和丙乾同志商议,以环资委名义组织有关方面的同志去三峡再考察一次,提出点切实可行的措施(朱部长:希望环资委专门考察一次长江三峡的水土保持)。
    同志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到本世纪末解决65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为增产1000亿斤粮食,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加美好的生存空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朱登铨
(1996年6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代表水利部向光临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五周年实施情况。
    自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来,在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五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人为水土流失严重恶化的局面有所遏制;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加快,治理标准提高,成效显著,水土保持工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设施,《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将五年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上保持法》实施情况
    (一)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颁布以后,全国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宣传活动,形式多、声势大、效果好是前所未有的。水利部同国家司法部联合发文,及时将《水土保持法》纳入全民“二五”普法内容,面向全社会进行了宣传。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水利部几乎每年都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许多省、市、区的领导直接参与《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活动,有的在报刊或广播电视上发表专题讲话,有的走上街头亲自参加宣传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许多省区结合当地水土流失灾害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水土保持与当地脱贫致富的关系,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水土保持法》。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举办《水土保持法》系列讲座,进行系列报导等,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大造舆论,很好地发挥了新闻媒介的作用。不少地方还开展了水土保持宣传月、宣传周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效果十分明显。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各地共举行各种大型宣传活动3000多次,各级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宣传《水土保持法》数千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动宣传车辆10万多次,印刷各种宣传画300万张,张贴和粉刷标语500万条;印发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小册子500万册。在水土流失地区受教育的人数达80%以上。通过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各级政府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许多部门和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始注意保护地貌植被和水土资源,努力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为顺利执法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
    国务院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法》颁布后,1992年召开了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水土保持法》,提出九十年代水土保持的奋斗目标、任务和举措。这次会议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为大会题词,当时的田纪云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领导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建立“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水土流失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从认识、领导、机构、政策、投入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1994年1月国务院又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要求农业、林业、能源、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大中型工矿企业要积极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并认真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防治任务,要求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和城市郊区新上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都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在1994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批准水利部成立水土保持司,负责具体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和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五年来,全国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把治理水土流失的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制。黑龙江、辽宁等省政府领导与各地(市的专员、市长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全国有19个省(市),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人民政府,建立了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多数省、区、市都召开了专门贯彻《水土保持法》的会议,并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建立制度、强化执法、增加投入等方面做了安排。
    (三)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体系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利部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后立即组织起草《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并经国务院1993年批准颁布实行。同时,各省、市、自治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2个计划单列市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22个省、市、自治区水利、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发布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50个地、州、市, 1000多个县(市)制定了配套法规和有关政策。除此以外,为落实《水土保持法》中有关规定,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地矿部与水利部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现在已初步形成了水土保持的法规体系,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加快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1993年5号文件的要求,从上到下建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了专门的监督执法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100个县(市)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有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6.2万人。这些监督检查人员经培训后,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证》上岗执法。此外,还在村级设置了群众水保管护员数十万人,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很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设立机构,安排专项经费,认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
    我们依法行政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先后用三年时间开展了两批共343个县的执法试点县工作,召开了两次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会议。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各级人大、政府十分重视,试点县都成立了政府领导挂帅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执法试点,在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法规、建立监督执法体系、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查处违法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面上的执法工作起到了示范和促进作用。二是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在贯彻《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开发建设单位自认为单位级别高、项目影响大,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知法犯法,任意破坏地貌植被、倾倒废弃土石渣,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后果,也影响整个执法工作的进展,因此,各地都从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执法突破口。陕西省查处了长庆石油勘探部门、华北石油地质局在陕北水土流失区破坏地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大案;山西省抓了神朔铁路施工过程中乱弃土石渣的违法案件;甘肃省查处了宝中铁路建设和成县白银矿违法案件;辽宁省查处了东北电管局架设输变电工程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案件;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抓了晋、陕、蒙接壤地区神府、东胜煤田开发过程中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等。在查处这些大案要案过程中,各级水土保持执法机构得到人大、政府和上级水保监督执法部门的支持,敢于碰硬,知难而进,克服种种困难,维护了法律尊严,打开了局面,推动了执法工作。三是严格把好“审批、收费、监督”三关,加强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水土流失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核心内容,也是预防水土流失的关键措施。为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执法效果,各地重点围绕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按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以及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凡是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要求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有关部门方可立项。我部首先带头抓好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万家寨、小浪底、李家峡工程已经和正在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些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和煤田、油气田开发区也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同时,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防治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时做到具备“二证一票”(即收费时向被收费单位或个人出示检查证。收费许可证、财政专用票据)既要依法足额征收,又不准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回的经费用于恢复水土保持设施,防治水土流失,树立良好的部门执法形象。监督检查工作普遍要求做到制度化、程序化,主动为开发建设单位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搞好监督。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执法,五年来全国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4.26万个,查处违法案件2.6万起,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近2亿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防治水土流失资金14亿元,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拦截废弃土石渣近5亿立方米,采取植物措施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000万亩,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实施管护面积20万平方公里,大大减少了水土流失灾害,保护了生态环境,特别是通过严格执法,转变了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破坏地貌植被、乱弃土石废渣,造成水土流失不算一回事的观念,开始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注意保护地貌植被,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
    (五)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
    《水土保持法》,的颁布,促进了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一是国务院批准了水利部编制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要求九十年代完成治理面积40万平方公里。各地在《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制定或修订了水土保持规划并依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二是把治理水土流失各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护了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合法权益,如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治理水土流失,实行谁治理、谁受益,允许继承、转让的政策,给群众吃了“定心丸”,拓宽了资金渠道,加快了治理速度,将国家的宏观生态效益寓于农民的微观经济效益之中,一改过去的“要我治”为“我要治”,大大调动了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坡的积极性。水利部依法抓了户包和拍卖“四荒”使用权的工作。全国已有825万农户承包治理小流域,承包面积1045万公顷,有110万农户购买“四荒”使用权187万公顷。三是实行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突出经济效益。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水利部组织开展规模浩大的长江、黄河、海河、松辽河、珠江、太湖等七大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治理与开发一体化,大力发展小流域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在抓好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突出经济效益,以利益机制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这样既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又稳定地解决了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1995年1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甘肃定西县视察官兴贫小流域时,充分肯定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作用,强调指出:“你们搞的小流域治理,是加强农业,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应该坚持走下去”。《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年来,全国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万平方公里,每年治理3.5万平方公里,其速度比《水土保持法》颁布前快1倍以上,其中建设梯田、坝地、引水拉沙造田等基本农田277万公顷,建设优质经济林果基地234万公顷。
    二、贯彻《水土保持法》过程中的一些主要问题
    从《水土保持法》实施一年来看,各地普遍认为《水土保持法》的颁布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对于保护我国的水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急功近利思想严重,为了能在任期内上一些大工程、大项目,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他们往往一句话可以让开发建设项目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拒交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且给执法单位施加压力,造成有法难依、违法难纠局面;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以支援地方建设上项目、资金短缺为理由,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在建设中,任意破坏地貌植被,乱弃土石渣,既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也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让地方政府大开绿灯,水行政主管部门几经交涉,他们以国家重点工程支援地方为理由,不执行《水土保持法》,这种现象也十分普遍。三是城市水土流失问题日趋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问题日趋严重。去年水利部在深圳召开了部分沿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研究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问题。但是城市水土流失问题并未引起普遍关注。四是执法条件不规范问题。《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虽然明确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法,但在具体执法工作中由于不能统一着装,手段疲软,往往执法效果差,不少执法人员遭受污辱、打骂时有发生。五是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投入治理任务不相适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九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平方公里,比“八五”规划每年增加2万平方公里,任务繁重,投资不落实。
    三、“九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水上保持法》
    (一)继续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
    “九五”期间要把宣传《水土保持法》继续纳入“三五”普法内容,年全社会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宣传对象仍然是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面向广大群众,在宣传方式上,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争取在本世纪末,使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与法制观念有进一步提高。恳请各级人大加强对《水土保持法》贯彻情况的检查。希望各级新闻部门继续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配合。
    (二)继续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
    “九五”期间依据《水土保持法》规定要制定《水土保持优惠政策》和《城市水土保持条例》,并对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办法和配套的法规性文件。省、地、县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从上到下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同时,要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高效精干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专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对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素质,承担起艰巨的执法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执法工作
    再角五年时间,在全国1500个县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并达到全国两批执法试点县的标准,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达到95%以上,人为水土流失严重恶化的局面得到基本控制。
    (四)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度
    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目标,要求“九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要完成此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关键是要贯彻好《水土保持法》,切实加强领导,依靠政策,增加投入,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和各方面在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同时,水土保持要加快两个“转变”和实施两个“战略”,继续开七大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水平,大力发展流域经济,促进水土流失地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