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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转发《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保监[1996]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流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1024日、25,我司在京召开了部分省(市)、地区、县(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1996102425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京召开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陕西、四川、福建、浙江等8省(区、市)和陕西榆林地区、山东台市,北京门头沟区、河北兴隆县、辽宁开源市等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负责同志。与会人员结合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加深了对《水土保持法》的理解,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赋予水土保持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增强了贯彻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信心。会议还就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总结和交流,分析了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五年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各地的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全;已有1100个县(市)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有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62万人。执法工作开展的地区不断扩大,由山丘区到平原,由村到城市,各地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人为水土流失发展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按照1996年保监18号文要求,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章,建立制度,执法文书、执法标志、执法程序等进一步统一完善。如陕西省建立水土保持监督工作6项制度,辽宁统一制作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文书、标志、装等。全国预防监督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已全面启动,大部分地区已逐一落实,如陕西榆林地区恢复治理面积达46万亩。
    3、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有新的进展,一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件得到了查处。如:西省查处了“宝成”铁路、蒲城电厂等水土流失案,辽宁查处了“山沈”高速公路水土流失案,河北查处了首钢迁安钢铁矿水土流失案等。通过监督执法,促使一些大型建设项目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进行治理的责任,影响大、效果好。
    4、目前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形势很好,正向广度、深度发展。全国先后两批展了执法试点县343个,已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近20万个,查处违法案件3万多起。各地在国家两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占县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开展试点的方式把监执法工作向面上推进,按国家试点县的标准验收,进展很快。原来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如:江苏、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都加大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普遍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工作。
    会议认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贯彻水土保持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必须巩固成果,加快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机构的职责,重点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但一些地区和一部分监督执法人员中,存在着对《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学习不够的问题,因此,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主体问题认识上概念模糊,不能充分利法律赋予的权力开展执法工作。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神圣职责,会议强调,各地水土保持部门要结合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和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会议认为,水土保持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是水土保持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一个统一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这是水土保持科学所决定的,也是《水土保持法》所规定的。所以,监督和治理必须紧密结合,只有加强监督保护,治理工作才能有成效,否则就会重蹈“边治理,边破坏”的老路。
    会议指出,《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4、第25条已经明确授权水土保持机构是水行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土保持法规的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责无旁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718条规定:“负责法律、法规实施组织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在其法定权限做出的委托行政执法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水土保持机构监督执法的职能能随意分离或由其它机构代替,从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贯彻好《行政处罚法》,明确执法主体,认清自己的责任,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会议还强调,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术过硬、具备相当法律知识的专职监督执法队伍,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因此,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以适应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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