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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规[199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流域机构:
  今年6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纪念日,届时全国将开展宣传活动。今年《水土保持法》宣传的主题是水土保持与经济发展、群众致富。各地要开展深入广泛、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家喻户晓,人人皆智,要让全社会都知道,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现就今年宣传活动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领导,厅、局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厅、局长要常抓不懈。水土保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各省(区、市)、地(市)、县(市)要做到水土保持宣传的组织、经费、人员三落实,做好宣传计划安  排,并积极组织实施。
  2.部门配合,形式多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工作,争取计划、财政、司法、宣传、广播电视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布告、板报、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大量印发《水土保持法》小册子,重点澡理区必须做到机关干部和中小学学生人手一册,每户农民一册。
  3.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已颁布《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省、区、市,也要结合这次活动大力宣传实施办法。
  4.总结经验,评选先进。对这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进行一次评比,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县要进行奖励。
  请各省(区、市)在国庆节前,把宣传总结报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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