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做好全国人大检查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监[199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为了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在今明两年执法检查中将《水土保持法》列入重点内容之一。检查工作今年四月开始,届时,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将协同检查,并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报道活动,反映《水土保持法》等贯彻实施情况。
  这次检查的目的之一是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扭转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这对开创《水土保持法》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速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做好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人大执法检查内容,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水土保持法》的配套法规。各地要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办发[1993]10号文件关于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及《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尚未颁布《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省,要在年内全部出台;已经颁布《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要广泛宣传,认真实施,逐项抓出阶段性成效。
  二、加快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级机构力争年内全部建立,地、县级监督机构至少建立一半以上。同时,要配备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
  三、抓好执法试点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要巩固好全国第一批执法试点县的成果,实行跟踪检查,并认真开展好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各级都要抓大案要案查处,省级确定查处的大案要及时报部,以便配合行动。
  四、认真总结实施《水土保持法》的经验,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为便于检查和新闻单位报道,各地应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并准备好文字材料、照片、录像等资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好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主动向地方人大汇报《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大环保委及“中华环保世纪行”具体检查活动的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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