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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上保[1994]1
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陕西、湖北省水利(水电)厅: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1217日至18日在兰州市召开。现将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肖秧同志的工作报告和副主任委员、国家计委副主任陈耀邦同志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贯彻,争取在新一届委员会的领导下、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请将贯彻情况函告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肖秧同志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陈耀邦同志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
立足“长江”工程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 肖秧
19931217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今天在兰州举行。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深入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国民经济取得高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也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全国进一步重视农业,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以三峡工程为契机的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需要,亟需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由于去年未开会,而这次委员会成员多已更替,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要在新的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因此,这次会议很重要。我们一定要继续为完成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这一跨世纪的伟大工程建设而共同努力。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开展,正在使长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期。近五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水保事业也生机勃勃,不断强化领导,有效控制新的水土流失,优化小流域治理横式,突出综合效益,促进小流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效,充分展示了水土保持的强大生命力,证明了搞好水土保持是发展长江流域西部地区农业经济的成功之路。
现就防治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防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一)防治工程取得可喜的进展
  1、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治理是以规划为指南,分期分批进行,按计划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今年计划安排治理任务3700平方公里,截止8月底统计,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28平方公里,占年计划的66%,其中主要项目坡改梯完成1823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8682万亩,经济果木4003万亩,种草1465万亩,封禁治理12908万亩。
  近五年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万平方公里。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以坡改梯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治理方向,采取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治理,初步建立了综合防治体系。目前,第一期169条小流域平均治理程度达到87%,综合治理基本达到验收标准,明年年初将全面验收。
  2、预防监督管护工作全面开展
  《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各地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起步良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第一,宣传工作很有声色,不断推陈出新,提高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甘肃省面向领导,面向生产建设部门,面向广大群众,注重广度与深度、外部与内部、经常与集中、一般与重点相结全的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云南省利用电视台黄金时间,连续一个月宣传《水土保持法》,并组织拍摄了有关重点防治的电视专题片,出版了画册。湖北省发放《水土保持法》宣传材料2650份,在重点治理现场设置宣传碑6000多处,永久性宣传标语1万多条,宣传覆盖面达67%。四川省每年落实宣传经费10万元,今年为庆祝《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二周年,省政府张中伟副省长发表了电视讲话,并出版了宣传专号。贵州省毕节地区举办了首届《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参加人员达数万人。重点区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法》宣传非常重视,许多地方报刊都出版了专刊,宣传工作深入扎实,声势浩大,效果好。
  第二,抓紧了法制建设,强化了监督执法职能。各地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制订和完善配套法规,强化预防监督管护职能。贵州省和甘肃省先后颁布了《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办法,制定了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陕西省水利水保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陕西省水土流失防治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大部分重点防治县对修路、开矿、建厂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
  第三,监督执法试点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执法试点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面上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积累了经验。目前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首批开展治理的78个县中,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的有16个,占防治县数的205%。云南省元谋县对全县30多个采石采矿点进行了清查,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办理了占用水土资源许可证,并严肃处理了一批乱砍滥伐或以暴力阻碍水保执法的案件。贵州省毕节地区的威宁、毕节两县还成立了人民法院水土保持执行室,加强了执法力度,保证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靠广大群众,推动面上的预防监督工作不断发展。甘肃省《水土保持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为各重点县采用,并建立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对800多个已建和在建项目补办了审批手续,审批新建项目150多个,发放水土保持许可证1800多个,依法查处了115起典型案件。
  3、滑坡、泥石流预警进一步取得成效
  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工作实行“政府负责、站点预警、以点带面、群测群防”的工作方针,1989年与重点治理工程同时起步。在调查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订了预警减灾规划,初步组建了包括3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和59个预警点的预警系统网络。此外,还确定了三个滑坡、泥石流群测群防试点县。目前,逐步完善了规章制度,尤其是组织保证落实,群防工作深入。继1991年湖北省秭归县首次成功预报鸡鸣寺滑坡以来,成功预报了八起滑坡灾害。如云南省昭通市熊家湾滑坡的预报成功,避免了265人伤亡,减少了财产损失。预警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意义重大。要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不断探索,提高预报的成功率。
  4、科学研究工作有长足发展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加强了科学研究工作。几年来,根据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科研工作“八·五”计划》和《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先后开展了6个方面计57项课题研究。这些科研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并积极开展了开发性和新技术应用研究以及必要的基础与政策研究。目前已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对推动“长治”工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防治成效显著
  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工程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不同类型区的水土保持横式,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了综合防护体系,效益日趋显著,加快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激发了群众的治理热情,同时又进一步促进了“长治”工作深入开展。
  1、粮食产量稳步增长,初步解决了治理区群众温饱问题
  水土流失治理以坡改梯为重点,对大量现有坡耕地实施改造,狠抓了基本农田建设。目前大多数治理的小流域,基本农田达到了人均一亩的目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年来,已累计兴建基本农田295.48万亩,按每亩年增产粮食75公斤计,已增产粮食6.6亿公斤。金沙江下游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通过治理,治理区人均粮食产量增加120公斤,较治理前的1988年增长40.8%。由于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拓宽了生产门路,解决了多年来未曾解决的温饱问题,促进了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群众治理热情高涨。三峡库区四川省13县(市)坡改梯38.24万亩,每年增产粮食3489万公斤,有效地提高了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人口容量;湖北省五个重点县(区),通过坡改梯工程,人均粮食由治理前278公斤提高到422公斤,增长52%,为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创造了条件。
  2、增强了经济实力,加快了群众脱贫致富的进程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逐年实施中,集中规模狠抓开发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名、特、优经济林果,建设了一批经果林基地,既增加了群众收入,也增强了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目前已发展各种经济果木35247万亩,在治理小流域内达到人均05亩左右。按每亩年增值100无计,已达3.5亿元。据三峡库区四川13县(市)统计,经果林初期产量总计已达1288亿公斤。湖北省五县(区),结合市场需求发展林、果、茶、药林等地方农特产品,1992年农业人均纯收入较治理前的1988年增长56%。云南省昭通市第一期小流域治理发展的10万亩苹果基地,已进入挂果期,今年产量已突破了3000万公斤。嘉陵江流域的地埂经济,既能保土固坎,又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很有发展前景。四川武胜县利用梯田地埂植桑120万株,每年养蚕4500张,收入142万元。陕西省略阳县地埂种杜仲三年后每米地埂产值可达3元以上。
  3、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
  营造水土保持林,是“长治”工程中的重要项目之一,近五年来,治理区累计营造水土保持林98132万亩。在实施治理小流域内植被覆盖率普遍较治理前提高了10%左右,为群众储备了生产用材,缓解了燃料紧缺状况,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控制了水土流失,减少土壤流失7080%,拦蓄地表径流2030%,缓洪削峰效益明显。据四川省忠县对各项治理措施的典型调查,坡改梯每亩可减少土壤侵蚀35吨,增加蓄水量180立方米;水土保持林为2. 9吨和118立方米;经济果林为24吨和160立方米;种草为26吨和100立方米;封禁治理为065吨和65立方米;保土耕作措施为26吨和60立方米。
  二、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
  “长治”工程难度大,基础薄弱,但短短几年来,各地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在前进中求发展,在总结中不断提高,开拓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新路子,丰富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内涵。主要经验有:
  (一)以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为目的,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防治
  “长治”工程的实施,始终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防治,规模治理,综合开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贫困山区的脱贫步伐。几年来,小流域综合治理形成的良性运行机制,充分显示了各地综合防治的特点。喜陵江中下游川中丘陵盆地,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率高,该片充分利用水土资源,突出坡面工程和水系配套,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很具特色,是充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成功治理横式。金沙江下游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光热条件好,实行立体开发,在修建基本农田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见效快、效益高的经济林果,改善生态环境,加速了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是有效的生态经济型模式。三峡库区以改造现有坡耕地为重点,以大力发展特、优经济果木为途径,加快了库区农业经济建设,提高了移民环境容量,控制了泥沙下泄。甘肃省嘉陵江上游土石山区,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业发展的突破口,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农、林、牧、副的全面发展,走出了一条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新路子。各地在实践中,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狠抓质量,治一片,成一片,形成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集中一条沟、一面坡、一座山的综合治理格局,集中各方优势和力量,片连片的打歼灭战,治理速度快、质量高、成效显著。
  (二)领导重视,部门协作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成功,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有效协作。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省(市)都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在机构改革试点中,不是削弱,而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机构。不少地、县在换届选举中,还把一批在“长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干部推上领导岗位,并加强了机构建设,稳定了一大批技术干部,艰苦奋斗,为治理区群众脱贫致富默默奉献,保证了“长治”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择优扶持,产生了较强的辐射效应
  重点防治工作实行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有效地促进了防治工作的蓬勃开展。贯彻“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择优扶持原则,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治理积极性,形成常年治理,季节性突击的大干局面,保证了治理优质量,高效益,同时,也产生了强大的辐射效应,推动了面上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快了治理步伐。四川省每年一度的检查评比,将工程质量好坏和成效的高低,作为调整下一年度任务安排的依据,“大干大支持”,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县扣减治理任务,从而鞭策后进奋力直追,有效地促进了防治工作。云南省楚雄州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严把质量关,治理措施的质量逐年提高,经济效益显著,不仅使治理区群众得到实惠,确保年年超额完成任务,而且还带动非治理区群众自发治理水土流失,推动了面上治理工作。目前,重点治理县要求加快治理进度,尚未列入重点治理的县要求尽早列入重点治理的呼声十分强烈,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群众踊跃投资、承包治理的感人事例。这一势头,充分说明“长治”工程深入人心,因势利导,可事半功倍,为下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典型引路,重点突破
  重点防治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地积极稳妥,大胆开拓,狠抓典型。树立样板。通过现场会的形式,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对提高防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示范作用。每年的“长治”工作会,现已形成现场经验交流会和督促会。自甘肃省武都工作会议提出的“三苦”精神、四川南充工作会议总结的水土资源综合利用横式、云南楚雄工作会议总结的综合规模治理,防治和管理相结合,到陕西省汉中工作会议总结的以建设基本农田促退耕,狠抓经济效益等等,都为防治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提高了“长治”工程的实效。
  (五)加强管理,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纵深发展
  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了防治工作的开展。各地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统一规范和技术要求制订的小流域实施规划,为“长治”工程的计划管理打下了基础。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各地还注重加强工程措施薄弱环节的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以使工程有目标有步骤地积极推进。目前,各地以原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防治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制定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会计制度》、《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计划、统计报表》、《重点防治区检查、奖励、评比办法》、《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办法》等,均已严格执行。各省、地、县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防治过程的科学管理办法,保证重点防治工作在统一的规章制度下实施。不少地区已应用微机进行工程管理。甘肃省印制发行了《“长治”工程技术要点》,并推出“长治”工程科教片,系统介绍了工程的实施办法、步骤和效益,推动了“长治”工程的开展。
  三、今后工作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九十年代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任务要求,再次明确长江中上游、黄河中游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是当前国家治理的重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出力献策,给予重点支持。要抓住机遇,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通过水土流失治理,振兴流域经济,为整个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腾飞作出贡献。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
  长江流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长江经济带建设以浦东开发为龙头,以三峡工程为契机,形势喜人。搞好长江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山区经济,缩小流域东西部经济差别是当务之急。目前,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正面临一个大干快上的好形势。但今年的换届选举,许多是新任领导,因此,要增强对九十年代治理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真抓实干。第二,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要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第三,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只有这样,“长治”工程才能达到优质、高速、高效,治理成果才能得到巩固提高,才能完成更艰巨的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执法体系和配套法规制度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要上新台阶,首先必须在预防监督管护方面有新突破。《水土保持法》中的预防保护、监督管理、实施治理三大部分内容,核心是预防为主。这一方针必须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全过程。
  1、继续抓好宣传,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预防监督工作,重要环节是要抓好宣传舆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做到家喻户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贯彻落实,并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
  2、健全监督执法体系,完善地方法规
  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精神,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健全起来,逐步在重点防治区形成省、地、县预防监督网络,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重点防治区既是实施治理的重点,更是预防监督的重点,各省在制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后,尽快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审批立项制度,明确资源开发项目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的审批权、监督权和收费权。
  3、狠抓大案要案,有重点地积极推进预防监督工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长江上游丰富的自然资源正在不断得到开发利用。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加强水、土资源的保护,并纳入法制轨道。要在普查的基础上,落实监督对象和重点,协同有关部门,从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入手,采用经济手段,由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按规定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用于治理和预防监督,把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依托试点,狠抓薄弱环节,把队伍建设与法规建设同步,查处案件与落实“三权”结合,以点带面,层层普及,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协调下,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以保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有更大的突破。
  (三)立足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最近,中央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农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础地位。本土保持工作,作为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改革的形势下,要解放思想,改革开拓,为增强农业后劲作出贡献。
  1、继续开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小流域综合治理
  今后的治理工作,在继续抓好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改梯为重点,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综合治理的同时,实行综合开发,建立多功能、多目标、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发展小流域经济,通过发展商品经济,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这既是控制水土流失、发展山区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工程,也是促进水土保持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2、大力兴办服务型实体,搞好水保社会化服务
  各县水土保持部门要在政府的支持下,拓宽思路,兴办各种服务型实体,建立水土保持基地,加强技术指导,搞好技术服务。同时,各县要建立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网络,跨地区联合,积极开拓市场,与农民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建立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条龙。每治理一条小流域,就建立一个集体性质的乡、村水土保持服务管理站,开展社会化服务,依靠自己,以站养站。这样既提高经济活力,增强吸引力,稳定基层队伍,又能巩固提高治理成果,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3、全面推行有偿扶持
  在水土保持工作深入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时候,一定要抓住机遇。对用于发展各种名、优、特产品的商品基地和经济果木的国家投入部分,都要实行有偿扶持,提高投资效益,建立水土保持基金,继续用于水土保持,扩大治理,实现滚动发展。同时,也可对治理后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增加水土保持基金的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于综合治理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的政策,水保部门投资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水保部门管理经营,实行租赁或土地入股办法,提取水保基金,继续用于水土保持事业,实现水保事业的滚动发展。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对有偿扶持项目要加强资金管理,对已建基地的国家资金投入部分,要保证增值。对新投入项目,要讲求效益,要在水土保持专帐中仍坚持项目管理的形式,建立专项基金,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各级领导要予以重视和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四)搞好一期工程验收,巩固治理成果
  第一期169条小流域治理工程,自1989年开始实施,将于今年底实施期满,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8万平方公里。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地通过验收,向国家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办法(暂行)》及《评分标准》,明确了验收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对验收后的管护工作也提出了要求。请各地参照该办法抓紧搞好自查和复验工作,认真总结第一期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成果、效益及存在问题。同时要表彰奖励一批成绩突出的小流域和有功人员。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游四片第一期工程进行验收。  
  (五)作好第三期小流域治理实施的准备工作
  按照“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原则,在第一期小流域治理任务完成后,将开展第三期小流域治理工程。今年10月底,各地已相继完成了第三期小流域综合防治规划。从总体上看,成果质量是好的,措施是合理的。在总结第一、二期治理工程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了以坡耕地改造,兴建基本农田,营造水土保持林、发展经济果木为主体项目的综合防治。第三期小流域共512条,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万平方公里,实施期为19941998年。规划汇总报告将由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向上级报批,并于第一期小流域验收后付诸实施,请各省抓紧实施准备工作。
  (六)增加投入,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防治步伐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达352万平方公里,占全流域流失面积的626%。目前的重点防治工作尽管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讲,治理速度很缓慢,治理规模小,任务还十分艰巨。首批开展的第一、二期防治工程,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1万平方公里,仅占长江上游四大片水土流失面积的196%。另外,治理难度大,单位面积造价高,国家补助少,每平方公里国家补助15万元,即每亩10元,而修一亩石坎梯田需数百元,造一亩水保林也要2030元。
  最近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为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要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步伐,作好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加快治理步伐已具备充分有利的条件,已经探索出不同类型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横式;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技术队伍;健全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体系。产生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及辐射效应,展示了治理前景和希望,群众的治理积极性非常高涨,要求开展重点治理的呼声强烈,为加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和加快防治步伐提供了保证,为扩大治理创造了条件。
  为了加快治理步伐,建议国家适当增加对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的经费,从1994年~2000年,每年新增加1亿元,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争取在本世纪末,基本完成上游首批(四大片)总体规划中第一阶段78个县的治理任务,同时第二阶段重点县的重点防治工作也有所启动。
  同志们,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根本,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几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和丰富经验,已充分体现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充分表明国务院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流失防治重点的决策是十分正确的。在国家继续重点扶持和增加投入的同时,也需要各部门多渠道地增加投入。各级政府应充分重视水土保持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加强领导,热情支持,努力做好防治工作。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一如继往地大力支持这项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抓住时机,再接再励,乘胜前进,争取“长治”工程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齐心协力加快“长治”工程建设
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副主任委员、国家计委副主任陈耀邦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今天就要圆满结束了。肖秧主任委员作了题为“立足‘长治’工程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长治”工程五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效,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各省都总结交流了经验。这次会议内容十分丰富,达到了预期目的。
  近五年来,重点区防治工作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在上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指导下,经过各治理区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努力,治理工作得以全面发展,在治理成绩,科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收到了实效,并积累了丰富经验,显示出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重要作用,是发展山区农村经济,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成功之路。今后在新一届委员会领导下,将会齐心协力,再接再励,将继续奋斗,争上新台阶。
  现在我受肖秧主任委员的委托,在会议结束之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从战略高度认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水土流失是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是山区农村贫困和农业低产的重要原因。治理水土流失,是改变农业生产条件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增强农业后劲的基础工作,长江上游每年均有大量土地遭到石化,丧失农业利用价值,使山区有限的耕地资源更趋紧张,人们生存条件受到直接威胁。流失程度越重,治理难度越大,因此,防治水土流失是一项抢救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后劲的重大战略措施。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的主要内容,也是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必要条件。
长江上游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正处在长江经济带由东向西推进及向南北辐射的腹地,三峡枢纽、南水北调等跨世纪特大工程也位于这一地区。这一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在广大山丘地区,以水土保持为中心,实行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山区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基础工程。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上游产沙最多的地区,防治工程实施后,将大大减少地表侵蚀泥沙的数量,显著改善众多支流水库、塘堰等水利工程的淤积状况。从长远看,扩大人口环境容量,不但能为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创造有利条件,而且将会大大减少三峡水库的泥沙淤积量,更好地发挥三峡水库的作用,其综合效益十分显著。
因此,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协调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重视抓好水土保持工作,重视水、土的综合防治与治理开发利用,尤其是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防治,在我们国家愈益显得重要和紧迫。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长治”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多目标、多功能的综合防治体系,把水土流失与农业开发、水土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工程治理与发挥富余人力资源的作用、近期与长期效益紧密相结合,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在治理小流域内发展到人均1亩基本农田和05亩左右的经济果木林地,是当地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的基础;探索出的小流域治理模式,是振兴贫困地区经济和开发农业的突破口,营造的近1000万亩水土保持林,不仅仅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度,而且还满足了山区群众用材之需,缓解了燃料紧缺状况,形成良性生态循环。今后,只要扎扎实实把“长治”工程坚持抓下去,就一定能加快长江上游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加速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
  二、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长江上游多为老、少、边、穷地区,水土流失还十分严重,流失面积大、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至今长江上游地区贫困县仍占全国贫困县的15左右。针对水土流失严重和水土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当前形势是很好的。全党全国人民正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央前不久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稳定基础,这些对搞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工作是非常有利的,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把长江上游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重点区的各项防治工作,加快综合防治步伐。目前,我们已具备了好的条件,肖省长的工作报告和各省领导的发言,充分肯定了“长治”的工作成绩。这几年“长治”成效显著,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得力的组织领导和健全的机构以及技术服务体系,群众积极性十分高涨,迫切要求加快重点治理工作。因此,有关部委和农业开发办要继续大力支持。重点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水土保持部门要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已实施的重点县仍要按照“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方针,通过重点治理带动面上防治工作。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按照总体规划,研究落实实施措施。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要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划界确权、明确权属、要签订合同、允许继承。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加快重点治理区的步伐。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农、林、水等各部门关系,要继续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配合水土保持部门千方百计地搞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流失状况,在本世纪末,急取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至少要完成10万平方公里以上,完成首批重点治理区规划任务,使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有一个大的突破。
  三、深化改革,依法防治,把“长治”工程推向新阶段。
  为进一步搞好“长治”工作,必须强调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贯彻《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预防监督,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我国山区和丘陵区占国土面积的23以上,长江流域山丘区土地面积占87%。水土流失的严重状况,制约了经济发展,尽管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流失面积扩大趋势并没有遏制,危害还在加重。水土破坏容易治理难,我们要有计划地进行重点治理,更要强调预防为主,特别是重点防治区,要杜绝点上治理,面上破坏;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重点县不仅要完成治理任务,还应该是预防监督的模范。
  国家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国家在水土保持方面的重点法规,标志水土保持工作走上法制轨道。重点防治区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担负起所赋予的责任。一是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二是落实预防监督机构,加强预防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强化监督职能;三是要制定与《水土保持法》配套的法规和细则。《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省,要尽快出台,以保证《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四是对破坏水土资源,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案件要坚决制止。
  总之,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工作成绩,另一方面更要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预防监督意识,切实抓好预防保护工作。同时,要重视对已取得成果的保护、巩固提高、治理不容易、保护好更不容易。重点防治区所在省都要把县、乡、村水利水保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起来。支持当地农民把已经治理的小流域的经营管理工作开展起来。
  (二)改革投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水土保持作为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一项根本措施,作为山区生产发展的生命线,离不开国家的重点扶持。但要深化改革、闯些新路子,只有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才会进一步促进水土保持工作。肖省长的报告中谈到重点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全面推行有偿扶持等,这就有一个改革投资机制的问题。《水土保持法》规定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各地必须按法执行:基建工程立项必须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计划部门不予审批。
  按章收缴土流失防治费,要用于水土保持方面。推行有偿扶持,要坚持与农民的利益结合。有偿回收的资金,由水土保持部门掌握,继续用于水土保持,滚动使用。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制,要用政策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增加投入。只有这样,国家出一点,地方匹配一点,群众投入一点,滚动发展一点水土保持才有生命力,才能持之以恒地发展下去。
  三、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实践证明,凡是重点防治工作搞得好的县,都是领导重视、办事机构得力,今年换届选举,有不少新任领导,要使他们了解水土保持工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抓好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把解决群众温饱、脱贫致富作为任期内的主要责任目标。要充实基层组织领导,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层层抓好防治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更要加强对各级水利水土保持机构的领导和建设,充实事业心强,得力的技术人员,以保证重点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国家重点防治工程建设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同志们,这次会议就要结束了,大家回去后,要认真抓贯彻、抓落实,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好下阶段任务,使水土保持工作在改革年代多出新招,多办实事,多做贡献。
  这次会议在兰州召开,甘肃省的领导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同时,省政府、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很好的准备,提供了很好的服务,我代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及与会同志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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