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农水[199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司法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流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水土保持法》是我国又一部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法。该法的公布,对于进一步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宣传贯彻好《水土保持法》,增强全民族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将有关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不仅与山丘区有关,与平原也有关,不仅与农村有关,与城镇安危也密切相关。因此,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宣传《水土保持法》,既要全面宣讲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又要结合当地实际有所侧重。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侧重宣传水土流失危害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政策、技实际,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各地还可利用近几年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和《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的典型实例来宣传《水土保持法》,以扩大影响,增强宣传效果。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要带头学好《水土保持法》,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这是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条件。为此,应当自上而下,层层举办《水土保持法》培训班,通过学习,统一认识,培训骨干。《水土保持法》中的许多规定,首先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己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做遵法守法的模范。
请各地在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注意随时总结经验,并将宣传、执行情况报我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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