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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几点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水[199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小组、协调小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
  最近,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水保局处长汇报会。这次会议主要是检查、交流一九八二年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以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去年一月份以来贯彻落实田纪云副总理在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精神的情况。据各地汇报,近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是建国以来最好时期之一。但是省与省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从全国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领导重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预防保护工作已经起步,重点治理有显著进展,机构和基层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如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东等省;
  二类是在水土保持工作的某些方面有显著进展;三类是虽然防治任务很重,但是机构、经费、人员都不适应,预防监督尚未起步,重点治理进展不大。
  目前全国防治水土流失任务很重,许多地区仍然存在一处治理、多处破坏,甚至破坏大于治理的现象。有些省(区)对水土保持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抓得不够有力。为此,我们希望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田纪云副总理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防治水土流失对发展当地农牧业生产、山区丘陵区建设、很治江河、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重而又没有领导机构的省(区),应抓紧建立组织机构;有组织机构,但人员有变动的应抓紧调整充实;有的省(区)虽有组织机构,但是长期没有开展工作的,要抓紧开展工作。办事机构力量薄弱的,要充实加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二、抓好基础工作。要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成效,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从基础工作抓起,象山西、陕西、山东、河南、湖南、黑龙江等省那样,分别做好普查、区划、规划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摸清情况,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实施步骤。同时,要加强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把工作重点转到预防保护上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从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到实际工作,都应转到以预防为主方面来。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象吉林、辽宁、福建等省那样抓紧建立水保监督体系,针对各种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法规。
  四、建立责任制,层层抓好重点治理。在预防为主的同时,省、地、县、乡、村都应确定治理重点,建立分级管理的责任制。国家已会同地方开展了八片以及长江上游、密云水库上游等十三片、一百多个县的重点治理,广东、山西、辽宁、福建、甘肃、山东、河南等省也都分别抓了河流上游、水库库区和若干县的重点治理工作。各省都应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搞好自己的治理重点。重点治理应尽可能以小流域为单元,做到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业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紧密结合,讲求效益。边远缺粮山区,尤其要重视基本农田建设。对现有户包、联户承包小流域治理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五、加强基层水保队伍建设。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必须有一支负责预防监督和技术推广服务的队伍。近几年来,许多区、乡水利水保站虽已建立起来,但要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起来。同时,要抓好村一级群众性管护队或组的建设。对基层群众性管理队伍,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要关心基层水保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0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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