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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印发《全面推进太湖流域片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与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印发《全面推进太湖流域片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与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首个聚焦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流域性政策指导文件,为太湖流域片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五省(市)系统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激活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提供政策与技术指导。

太湖流域片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近期,各地率先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但从流域层面看,仍存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目标未细化、基础工作偏弱、统筹谋划不够、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太湖局在做好精准指导的同时,成立专班加强研究交流,及时制定了《指导意见》,会同五省(市)共同谋划了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与价值实现的"三步走"目标体系:2025年底前形成25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案例,水土保持投入循环机制得到有效探索;2027年案例规模突破60个,基本形成以价值实现为导向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整体推进格局;2030年适宜区域生态清洁小流域覆盖率达50%以上,率先全面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三个阶段梯次推进,着力打造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太湖实践。

《指导意见》聚焦三个关键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工作:一是以县域为单位做好产品摸底调查,全覆盖掌握相关信息;二是做好目录清单编制,实施动态调整,并制订有区域特点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参考目录;三是加强规划统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战略部署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编制专项规划与年度计划,以有效培育生态产品、促进价值实现为主要导向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并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先行实践。

《指导意见》结合太湖局前期有关研究成果,总结提出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五大路径:供给类生态产品交易、生态资源权属交易、绿色金融、生态产业化发展、生态补偿,对流域片各地盘活水土保持存量资产,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意见》构建了"8+X"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撑体系:统筹谋划产品布局、因地制宜甄选载体、鼓励本地化价值核算、搭建平台促进交易、完善投入循环机制,强化跟踪监测评估、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加强总结宣传推广,全方位保障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工作迈入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新阶段。通过构建"摸底调查-规划引领-路径创新-机制保障"全链条体系,太湖局将携手五省(市)打造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示范标杆,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和共同富裕注入强劲动能。

(水利部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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