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浙江省召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3-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一步部署落实2010年水土保持工作,3月24日-25日,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温岭市召开。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同志,全省11个地(市)、义乌市及温岭、龙游、临安、新昌等5个列入第一批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市)的水保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与会单位就各自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和思路,特别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据悉,2009年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大了水保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了水土流失治理,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了水保预警监测机制,强化了水保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就。特别是去年以来,各地按照水利部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不少地区都建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了专项经费,并有专人负责,工作起步扎实,进展顺利。

    会议对各地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认为衢州城市新区水土保持示范园区的创建、舟山水保宣传的创新形式、温州的水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嘉兴对高铁项目的水保监管、湖州对矿山开采的水保举措等亮点工作,都值得学习借鉴。会议认为,当前,全社会对水保工作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其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越来越重视和认同,对水土保持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规范的要求。因此,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分析现状,找准下一步工作重点,更好地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发展。
    2010年的水土保持工作要更加重视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扩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建设;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在创新机制和亮点工作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要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测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完成;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各地水利“十二五”规划内容,做好规划编制;要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通过建立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要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等。
 
    会议还就《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细则》、《浙江省市级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浙江省县级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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