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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08-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陕西省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此次划定工作由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推进,依据《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及水利部相关要求开展,旨在为全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筑牢基础。

此次划定的重点区域涵盖多类关键区域。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子午岭—六盘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和嘉陵江上游区域7市(区)46个县(市、区),面积2.44 万平方公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黄河多沙粗沙区3市(区)21 个县(市、区),面积2.8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主要分布于陕北黄土高原、黄河沿线和秦岭北麓地区,涉及6市(区)26 县(市、区),面积1106平方公里。

为实现水土保持全域管控,在国家级区域划定基础上,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形成国家、省两级重点区域全域覆盖格局。其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10市(区)84 县(市、区),面积6.17万平方公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10市(区)89县(市、区),面积9.13万平方公里,这些区域将严格落实管控要求,通过多层次管控体系守护陕西生态屏障。

此次重点区域划定将为强化区域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科学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动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提供坚实支撑。下一步,中心将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各县(区)年底前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供稿: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张镇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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