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06-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近日,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立案查处了日喀则市某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执法过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4月,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日喀则市某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涉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过全面调查,5月,正式立案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设单位按处罚决定缴纳罚款。
执法过程中,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积极履行教育引导与服务企业的职能,有力促进案件尽早结案。一是主动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及时消除水土流失隐患。二是引导企业从“违法者”向“普法者”转变,营造良好的普法社会氛围。三是鉴于企业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并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
本次执法行动不仅及时消除了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隐患,还通过教育引导和服务,提升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既确保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和柔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供稿: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