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委完成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2019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1-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生态〔2019〕8号)要求,2019年9月17日-10月31日珠江委组成5个督查组分别对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2018年、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五省(区)共抽查了云南省南华、寻甸、马龙,贵州省平坝、贵定、剑河,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田林、乐业,广东省丰顺、五华,海南省琼中、屯昌等13个县(市、区)17个项目。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组通过“查、看、问、访、核”等方式查阅项目设计审批、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文件、资金使用与管理、问题整改和工程验收等档案资料,利用无人机抽查复核部分措施完成情况,与项目县水利水保部门进行了座谈和交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实施较为重视, 2018年度工程基本已完成,2019年度工程进展较顺利。本次督查共发现五省(自治区)13个县(市、区)17个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问题48个,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批复滞后、设计存在缺陷、地方资金不到位、设计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部分项目实施质量欠佳、工程验收滞后等。督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与建议,一是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严把审查、审批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加强对部分项目县(市、区)前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关项目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三是部分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四是五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项目县(市、区)尽快按规定完成2018年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珠江委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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